天安保险公司服务咨询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3-10-14 浏览次数:335

  

本年度教职工医疗补充保险更换为天安保险公司,《保险服务手册》虽下发每位投保者,但仍有教职工对一些保险内容不甚清楚。从本月起,每月保险受理的同时开展保险咨询。欢迎大家前来咨询。

联系人:应竹   

电话:67703077

校工会

2013-10-14

 

 

天安保险本月服务具体信息如下。

l  服务时间:2013年10月18日(周五) 9:30-16:00

l  服务地点:校工会

l  天安保险咨询热线:60451596

l  发票期限:2013.4.1-2014.3.31

天安保险理赔须知:

一、     身份证复印件。

二、     门、急诊医疗必须提供完整的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医保发票)。

三、     病历复印件(需复印在A4纸上)。

四、     申请住院理赔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医疗费用收据原件、住院小结复印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复印件、其他保险公司已赔付清单、地方减负清单(注:所提供的复印件需清晰)。

五、     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除上海银行外,招商、建设、工行、农行、浦发、交行都可使用)。

六、     如遇到疑难问题,天安保险公司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其他补充材料(包括病历原件),以备查看。

七、     急诊在本地未持医保卡就诊后,可持医疗费用收据经上海市医疗保障管理部门认可并出具医保报销清单(加盖医保公章)后,带齐相关病历复印件及明细清单(发票复印件)至天安保险公司可予以办理相关赔付手续。

八、    需退回医疗费用收据原件者须申请单上注明,另需提供写明收件人地址邮编的信封一个,并贴4.8元邮票便于保险公司挂号信退还发票。否则,我司一律不予退回相关材料。

 

校工会

                                                    2013-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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