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 一 条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代表提案是全校教职工通过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是学校工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认真征集和督办提案是教代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 二 条 教代会代表提案,是教代会代表提交的,经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付学校有关单位、部门办理的合乎规范的方案、建议和意见。
第 三 条 教代会代表提案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规章,遵循照党的方针、路线和政策,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愿。
第二章 提案工作委员会
第 四 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由9名委员组成,从本届教代会代表中选举产生,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提案工作委员会在教代会主席团领导下负责提案工作,日常办公地点设在校工会。
第 五 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一)征集、接收提案;
(二)对提案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三)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推动承办单位认真落实提案;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提案人与承办单位座谈或实地考察;必要时可直接向学校党委或校长办公会议反映,督促承办单位或部门加快处理或重新办理;
(四)向教代会报告提案的审查立案和落实情况等项工作。
第 六 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时,至少应有7名委员出席,具体议事规则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全体委员讨论制订,报主席团会议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 提案的要求
第 七 条 教代会正式代表均有提案权。既可单独提出,也可多人联名提出。联名提案中1人为主提人,其余为附议人。
第 八 条 教代会代表应以严肃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拟订提案前应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广大教职工的意见,注重提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实事求是,保证提案质量。
第 九 条 提案内容
(一)提案应围绕下列内容:
1、有关学校改革和发展方面的宏观建议和方案;
2、有关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后勤、财务等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3、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4、有关学校在文明校园、和谐校园建设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二)本校职权范围以外的事项或属于代表个人的具体问题不应作为提案内容。
第 十 条 提案格式
(一)提案应一事一案;
(二)提案应在提案工作委员会统一印发的提案表格上书写,允许另附页补充;
(三)提案必须包括以下三部分:提案题目,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情况分析,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具体建议,即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办法;
(四)提案书写必须字迹工整,符合规范;
(五)提案人及附议人都应亲自签名。
第四章 提案征集与整理
第十一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发布提案征集的启动和截止期限。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常年向教代会代表征集提案。
第十二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每学期举行一次工作会议,根据议事规则对已征集的提案进行审核和分类。
第十三条 根据不同分类,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做以下处理:
(一)作为正式提案予以立案,并交校长办公室,由校长办公室指定提案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
(二)作为反映“校情民意”意见和建议,直接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三)作为“人民来信”转交校信访部门。
第五章 提案的办理、督促、答复及奖励
第十四条 提案处理工作由校行政领导分管,由校长办公室负责。
第十五条 承办单位必须重视代表提案,认真研究,努力做好承办工作,保证提案处理的质量。
第十六条 两个以上单位协同办理的提案,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主动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应及时了解提案处理情况,督促承办单位抓紧办理。
第十八条 提案的答复及奖励
(一)处理提案的答复意见应签署在提案处理专用纸上,经学校分管校长签阅后,直接答复提案人,然后交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存档;
(二)提案人对答复的反馈意见,可直接反映给承办单位或提案工作委员会;
(三)提案工作委员会综合提案处理的情况和提案人的反馈意见,每年向教代会报告;
(四)提案工作委员会可进行优秀提案的评选,对评为优秀提案的提案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教代会通过后施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代会主席团解释。
2009年1月10日
附:《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代会代表提案表》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代会代表提案表
提案题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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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分析(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 |
|
具
体
建
议 |
提案人签名: 附议人签名:
提案时间: 年 月 日 |
处
理
结
果 |
单位负责人签名: 答复时间: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