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6年度上海市总工会“职工保障互助会综合互助保障计划”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2-11 浏览次数:1035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文件

                                                         沪经贸大工201519

  

各单位、各部门工会

关于2016年度的上海市总工会“职工保障互助会综合互助保障计划”的投保工作已经启动(以下简称“综合险”)。综合险的办理减轻了教职工因病而带来的经济压力。为避免在办理2016综合险的过程中漏报教职工,请各工会重视并协助做好此项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参保内容:(详细见附件1)

保险名称

保险种类

  

综合险(B类)

1.住院补充医疗保障计划

2.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

3.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

4.女职工团体互助医疗特种保障计划

二、保障对象:在职在编教职工且自愿参保(名单以人事处20151231日为准)。

三、资金来源:按照学校历年规定保费如下分摊支付。

保费分摊

男性-95/

女性-110/

参加帮困基金会的教职工[1]

学校支付

50

65

帮困基金会支付[2]

30

30

个人支付[3]

15

15

未参加帮困基金会的教职工

学校支付

50

65

个人支付[3]

45

45

[1]参加校帮困基金的教职工名单可查阅工会网站"生活保障"(注:参加帮困基金需一次性缴会费180元并由工会代收)。

[2]应由帮困基金会支付保费款的教职工,名单以20151231日前加入帮困基金会的教职工名单为准。

[3]应由个人支付的保费款,由财务处统一从保险办理完的下个月的个人工资中一次性扣款。

  

四、保险期限:2016121日——2017120日。

五、办理事项:

(一)2015年参保“综合险”的教职工2016年度自动续保;退休、离职的教职工不再续保。(2015年已参保人员名单可查阅工会网站"生活保障"栏。)

(二)2015年已经参保但要求2016年不再续保的教职工,需提出书面申请交工会备案。

(三)2016年度首次参保的教职工,需由各工会汇总《2016年新增“综合险”名单汇总表》(附件3),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工会受理。

六、提交汇总名单截止日期:

20151231(周三)前。按上级规定每年每单位只集中受理一次,过期不再受理。

  

附件:1、上海市总工会职工保障互助会综合互助保障计划简介

  附1-女职工团体互助医疗特种保障计划.doc

附1-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doc

附1-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doc

附1-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doc  

22016年新增年“综合险”名单汇总表 

附2-2016新增综合险名单汇总表.xls  

  

联系人:应竹                                                       电话:67703077

   邮箱:yingzhu@suibe.edu.cn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工会

201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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