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文件 |
沪经贸大工﹝2015﹞19号
各单位、各部门工会:
关于2016年度的上海市总工会“职工保障互助会综合互助保障计划”的投保工作已经启动(以下简称“综合险”)。综合险的办理减轻了教职工因病而带来的经济压力。为避免在办理2016综合险的过程中漏报教职工,请各工会重视并协助做好此项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参保内容:(详细见附件1)
保险名称 | 保险种类 |
综合险(B类) | 1.住院补充医疗保障计划 |
2.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 | |
3.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 | |
4.女职工团体互助医疗特种保障计划 |
二、保障对象:在职在编教职工且自愿参保(名单以人事处2015年12月31日为准)。
三、资金来源:按照学校历年规定保费如下分摊支付。
保费分摊 | 男性-95元/年 | 女性-110元/年 | |
参加帮困基金会的教职工[1] | 学校支付 | 50元 | 65元 |
帮困基金会支付[2] | 30元 | 30元 | |
个人支付[3] | 15元 | 15元 | |
未参加帮困基金会的教职工 | 学校支付 | 50元 | 65元 |
个人支付[3] | 45元 | 45元 |
[1]参加校帮困基金的教职工名单可查阅工会网站"生活保障"(注:参加帮困基金需一次性缴会费180元并由工会代收)。
[2]应由帮困基金会支付保费款的教职工,名单以2015年12月31日前加入帮困基金会的教职工名单为准。
[3]应由个人支付的保费款,由财务处统一从保险办理完的下个月的个人工资中一次性扣款。
四、保险期限:2016年1月21日——2017年1月20日。
五、办理事项:
(一)2015年参保“综合险”的教职工2016年度自动续保;退休、离职的教职工不再续保。(2015年已参保人员名单可查阅工会网站"生活保障"栏。)
(二)2015年已经参保但要求2016年不再续保的教职工,需提出书面申请交工会备案。
(三)2016年度首次参保的教职工,需由各工会汇总《2016年新增“综合险”名单汇总表》(附件3),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工会受理。
六、提交汇总名单截止日期:
2015年12月31日(周三)前。按上级规定每年每单位只集中受理一次,过期不再受理。
附件:1、上海市总工会职工保障互助会综合互助保障计划简介
2、2016年新增年“综合险”名单汇总表
联系人:应竹 电话:67703077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工会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