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协办单位: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工会
二、比赛项目:龙舟比赛团体竞赛(150米直道竞速赛)
三、比赛时间:2016年4月29日 13:00
四、比赛地点: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松江校区龙舟码头
五、参赛单位:各部门工会
六、参赛资格:本校身体健康的在岗工会会员
七、报名日期与办法:
1、比赛采用标准大龙舟(22人):每队限报25人(其中包括领队1人、教练1人、鼓手1人、桨手20人、替补划手2人),上场的21人中,除鼓手性别、年龄不限外,桨手必须男女各10人;舵手另由体育部统一派人担任。(注:上场人数也可少于21人,除鼓手性别不限外,男女桨手各最多10名)
2、各部门工会根据情况报名参加:有学生的部门工会:需独立组队,队伍中必须包含本单位至少6名教工;无学生的部门工会:可独立组队,也可联合组队。
3、为鼓励发挥部门领导对教职工文体活动的指导、支持和推动作用,若参赛队员中包含部门领导(副处级及以上),每个领导加1分(最多加2分),计入部门工会总分。
4、教工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鼓手年龄不限),各参赛队员尽量选择熟悉水性的教工或学生参加比赛。
5、各参赛队必须统一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方可参赛。
6、报名方式:各参赛队于2016年4月15日前将报名表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联络员。(报名表见附件)
联络人:常伯深 13262880758; E-mail:289503332@qq.com
电话/传真:021-67703173
7、本次比赛必须提前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
比赛取前六名予以奖品奖励,并按相应得分计入当年文体总分(联合组队的部门工会按参赛人数分摊)。为鼓励各部门积极参与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参赛部门在比赛中如能自始至终参加完比赛的,该部门参赛队员可获得参与奖奖,并奖励每部门1分计入部门工会文体总分。实际参赛只有或不足六队时,减一录取。
九、比赛规则:
1、比赛执行中国龙舟协会最新版《龙舟竞赛规则》:
1)比赛龙舟由体育部统一提供(大龙舟),各队统一使用组委会提供的划桨,如有自带划桨,必须符合全国龙舟协会规定的标准方可使用;
2)比赛采用坐姿,舵手使用固定式舵。体育部对没有舵手的代表队可以提供舵手,但须提前一周申报。各参赛队服装款式颜色尽量一致;
3)为保证运动员安全,竞赛全程参赛运动员必须穿着救生衣完成比赛;
4)竞赛裁判员、仲裁及工作人员由体育部统一选派;
5)在比赛过程中,龙舟必须在自己航道内完成比赛,脱离自己航道,判该队伍比赛失败,没有重赛机会;比赛中,由于其它队伍串道,影响本队比赛的,则重赛。预赛采用抽签形式决定编组和航道,每组3支队伍同时比赛,按计时成绩排定名次。每队替补队员2人,替换时需经裁判员验明资格,并于检录登舟前替换完毕,登舟后不得替换。
2、比赛裁判由竞赛委员会统一指派。
3、参赛队必须在规定时间到赛场开赛,迟到15分钟以上的队作弃权处理,判全队负,并视为未参赛。
4、对裁判判罚存在疑义,可由领队申请仲裁委员会解决。
5、如果出现某队队员辱骂、殴打其它队员或裁判员的情况,应立即终止本场比赛,并取消该队后续所有的比赛。情况恶劣并造成严重后果时,除取消该队员2年参加各类各级别所有比赛的资格外,视情况交学校相关部门解决。
6、本规则解释权归竞赛委员会。
十、竞赛委员会名单:
主任:楼军江、聂清
副主任:郭新顺、崔树林
委员:各部门领队
仲裁委员会成员:郭新顺 、崔树林、李永华
裁判长: 张波
副裁判长: 常伯深
裁判员:由竞赛委员会指定。
联系人:汲明悦 联系电话:67703091
十一、其它
1、各队自备服装。
2、各单位分工:
奖品、纪念品由工会负责。
比赛报名、场地、裁判、计分、比赛现场协调组织由体育部负责。
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校龙舟竞赛报名表.docx
校工会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