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5-2016年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妇女工作先进个人(集体)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0-13 浏览次数:265

沪经贸大工﹝201611

各单位、各部门工会:

根据沪教妇[2016]5号《关于评选20152016年度上海市及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发挥优秀女性典型引领作用,激励上海教育系统女性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当好全国改革开放和教育综合改革的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积极投身上海“四个中心”建设,我校将围绕“建功十三五、巾帼展风采”活动主题,开展2015-2016年度妇女工作先进个人(集体)评选工作。表彰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女性,激励我校广大女教职工积极投身学校建设和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

校级奖项名称

各工会

推荐名额

推荐

上级名额

上级奖项名称

备注

妇女工作先进集体

1

2

上海市及教育系统三八红旗集体(各1名)

推荐为上级先进集体的

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性

妇女工作先进个人

1

2

上海市和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各1名)

二、评选条件

(一)妇女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班组(女性比例占50%以上),且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性,人数规模不少于3人(含3人)。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当代女性集体的精神风貌。

3.工作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在推动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及教育综合改革中作出突出贡献。

4.作风民主、勇于创新、廉洁务实、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5.原则上需在近几年内获得市、系统以上荣誉称号。

(二)妇女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不持有国外护照或国外绿卡,年满18周岁,在沪工作满五年(含)、且在我校工作满两年以上,非本市户籍需取得本市居住证五年(含)以上;在学校建设和发展中作出了突出贡献者。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群众,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践中锐意进取、奋力拼搏、艰苦创业,在上海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生态建设和教育综合改革中作出突出贡献。

4、原则上需在近几年内获得区(县)、系统以上奖励或先进称号或在本行业中有突出成绩者,近两年已获得全国荣誉或市级同等荣誉者不再参加此次推荐申报。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民主推荐与差额评选相结合,确保评选公平、公开、公正。

各工会要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评选工作,把评选作为发现、宣传、推荐女性人才的过程,运用各种形式积极认真做好评选、宣传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

(二)精心挖掘典型,发挥先进示范引领和辐射效应。

  各工会要将妇女工作先进个人(集体)创评工作与先进典型培育宣传工作相结合,注意挖掘和积累典型事迹。在做好创建评选工作的同时,将评选工作及特色典型人物信息及时上报校工会女工委,并利用各自的媒体资源进行工作宣传和先进个人、集体事迹的弘扬,扩大群众参与面、关注度和社会影响力。

(三)开展推荐评选活动,注重工作实绩,严格评选标准。

各工会要以“建功十三五、巾帼展风采”活动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推荐评选活动。要坚持结合工作性质和工作特点,以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等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严格程序原则,组织考察把关,统一公示,充分体现我校女性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四)重点倾斜一线,突出代表性、典型性和导向性。

评选工作要重点关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第一线的女教职工,副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即校级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20%以内。

(五)已获得同类荣誉者,如无新的特殊贡献原则上不推荐参加此次同类荣誉评选。

四、评选工作具体安排

1、各工会根据评选条件以民主推荐评比的方式提出妇女工作先进个人(集体),同时报同级党组织同意后将候选名单以及所填《审批表》报校工会。

2、报送时间:1025日(二)前,过时即为放弃。

五、奖励办法

2017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授予荣誉称号。

六、注意事项

1、各类先进所在单位名称需用全称,各项内容都要详实填报,没有的填写“无”。先进事迹材料要反映工作实绩,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简练,事迹简介800字内。《审批表》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盖章,同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2、推荐为上级名额的各类先进经公示后,另需填写上级相应表格,将另行通知。

  

附件:1.附件1-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妇女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docx

2.附件2-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妇女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docx

  

  

  

联系人:应竹

电话:67703077

邮箱:yingzhu@suibe.edu.cn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工会 女工委

201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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