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7年度上海职工保障互助会“综合互助保障计划”的通知

文章来源:工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07 浏览次数:501

 

各单位、各部门工会:

关于办理2017年度上海职工保障互助会“综合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综合险”)的工作已启动。综合险的办理缓解了教职工因病而带来的经济压力。为避免在办理过程中漏报教职工,请各工会重视并协助做好此项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参保内容:(详细见附件1)

保险名称

保险种类

综合互助保障计划

(简称综合险)

1.住院补充医疗保障计划

2.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

3.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

4.女职工团体互助医疗特种保障计划

二、保障对象:在职在编教职工(名单以人事处20161231日为准)且自愿参保。

三、资金来源:按照学校历年规定保费如下分摊支付。

保费分摊

男性-95/

女性-110/

参加帮困基金会的教职工[1]

学校支付

50

65

帮困基金会支付[2]

30

30

个人支付[3]

15

15

未参加帮困基金会的教职工

学校支付

50

65

个人支付[3]

45

45

[1]参加校帮困基金的教职工名单可查工会网站"生活保障"(注:参加帮困基金需一次性缴会费180元并由工会代收)。

[2]应由帮困基金会支付保费的教职工,名单以20161231日前加入帮困基金会的教职工名单为准。

[3]应由个人支付的保费,由财务处统一从保险办理完的下个月个人工资中一次性扣款。

四、保险期限:2017121日——2018120日。

五、办理事项:

(一)2016年已办理“综合险”的教职工2017年度自动续保;退休、离职的教职工不再续保。(2016年已参保名单可查工会网站"生活保障"。)

(二)2016年已办理“综合险”的教职工,个人要求2017年不再续保的教职工,需提出书面申请交工会备案。

(三)2017年度首次办理“综合险”的教职工,需由各工会汇总《2017年新增“综合险”名单汇总表》(附件2),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工会受理。

六、办理截止日期:

20161230日前。按上级规定每年每单位只集中受理一次,过期不再受理。

附件:1、上海市总工会职工保障互助会综合互助保障计划简介

  附1-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doc

附2-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doc

附3-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doc

附4-女职工团体互助医疗特种保障计划.doc  

  2 2017年新增年“综合险”名单汇总表   

附2-2017新增综合险名单汇总表.xls  

  

  经办人:应竹     电话:67703077

邮箱:yingzhu@suibe.deu.cn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工会

                                                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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