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经贸大[2017]6号
全校教职工:
根据上海市教育工会“关于统一颁发高教《从事教育三十年纪念证》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校继续对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的同志颁发纪念证,具体事宜如下:
一、1988年(含1988年)前参加教育工作累计满三十年且尚未领证的教职工。
二、填写《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职工“三十年教龄”申报表》,并将盖章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报工会。
三、截止受理时间:5月19日前。
附件:《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职工“三十年教龄”申报表》
联系人:应竹 电话:67703077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工会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