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保险保障服务咨询安排(2017-2018学年)

文章来源:工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9-14 浏览次数:603

  教职工保险保障服务咨询安排

(2017-2018学年)

各位单位、各部门工会:

2017-2018学年教职工保险服务咨询安排如下:

一、上海市教育系统教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服务安排(即新华人寿保险公司)

1、受理时间、地点:

1)松江校区地点-乐群楼301室工会;时间-9:30-11:15; 12:00-16:00

2017922日 (周五)

20171020日(周五)

20171117日(周五)

20171215日(周五)

2018119日 (周五)

2018316日 (周五)

2018420日 (周五)

2018518日 (周五)

2018622(周五)

2)古北校区地点-教学楼104室;时间-9:30-11:15; 12:00-16:00

20171013(周五)

20171215日(周五)

2018413(周五)

2018615日 (周五)  

2、热线服务: 61906401      61906465

3、保险期限201741-2018331日(备注:保险受理发票期限)

4、保险内容:门急诊团体医疗保险住院团体医疗保险

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5、理赔须知

  (1)新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按“服务咨询”时间安排分别到松江校区、古北校区受理赔付业务。

(2)新华保险公司受理个人索赔申请书。(注:门急诊、住院填写申请书应分开填写);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保险理赔金首选自动进入教职工本人上海农商银行工会会员卡,其次可以选择其他银行并提供银行卡复印件(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

(5)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6)与医疗发票原件一一对应的就诊病历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影像学报告、病理报告复印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复印件等;

(7)如遇到疑难问题,新华保险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其他补充材料(包括病历原件),以备查看;

(8)急诊在本地未持医保卡就诊后,可先将发票原件复印留底,然后持医疗发票原件经上海市医保中心办理费用医疗费结算单并加盖医保公章后,持医疗发票复印件、相关病历复印件及医疗费用结算单再办理理赔;

(9)需退回医疗费用收据原件者:客户提交的医疗费发票原件一般不再退还,如遇特殊情况需退还医疗费发票原件,请在交单理赔时同时提供医疗发票复印件并在个人索赔申请书注明“退还原件”,否则一律不予退回相关材料,同时另需提供贴有4.2元邮票的信封一个,并写明收件人地址邮编。

6、其他事项

1)新华保险公司与我校特别约定的保险内容:

开放校医务室、上海市二级以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松江区方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治疗性的牙周炎、牙龈炎的齿科炎症属于正常理赔范围;门诊及门诊慢性病中药汤剂限14天用量,如“抄方”需附前次就诊完整病历以及药方复印件等。

220179月由各部门工会转发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关于《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17年医疗保险服务手册》,投保的教职工每人一本。

二、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综合互助保障计划的服务安排(即综合险)

1、受理时间、地点:

每周五、在工会,由工会工作人员集中受理教职工理赔材料的递交、审核、材料返还等工作。

2、热线服务12351

3、保险期限2017120日――2018119日。

4、保险内容:住院(包括生育住院)、特种重病、意外伤害、女性特种重病;

5、理赔须知:

1)填写申请表(工会网站下载专区);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上海银行卡复印件1份;

4)住院小结复印件1份;

5)医疗费用发票原件1份

6)影像学报告复印件1份、病理报告复印件1份

7)意外伤害需要提供当天急诊病历报告复印件1份、病历封面复印件1份、事故经过简要书面材料1份(需经所在部门盖章)。

三、上海市总工会会员服务卡保障的服务安排:

1、受理时间、地点:

每周五、工会工作人员集中受理教职工理赔材料的递交、审核及材料返还工作。

2、热线服务12351

3、保障期限201771日至——2018630

4、保险内容:重大疾病、意外伤害、身故

5、理赔须知:

1)填写《上海工会会员专享基本保障给付申请审批表》(工会网站下载专区)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出院小结复印件1份

4)影像学报告复印件1份、病理报告复印件1份

(5)教职工个人上海市总工会会员服务卡(即上海农商银行卡)复印件1份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教职工保险保障的办理需本人办理,并自行复印全部材料。

      2、医疗费用原始发票是办理保险保障的重要资料,如果遗失发票则无法办理赔,其他任何证明等均不可代替,请务必妥善保管好。

     3、外地急诊住院需持医疗费用发票原件经上海市医保中心认可并出具医疗费结算单并加盖医保公章方可办理。

  

     4、教职工递交的申请理赔材料必须在保险保障规定的期内,超过期限的材料将无法理赔,不再受理,特别要注意的是住院及重病住院的教职工,出院后要及时办理,避免时间过长超过保险保障办理期限。

      5、教职工办理理赔时,因涉及个人隐私,需要本人主动向受理保险的工作人员提出需要办理的保险保障内容,如不清楚可以咨询,以避免遗漏办理保障保险内容,遗漏的项目超过保险保障期无法再办理。

     6、教职工住院、重病申请理赔的建议办理流程:先申请办理新华保险公司受理的上海市教育系统教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再办理工会受理的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综合互助保障计划(综合险)和上海市总工会会员服务卡保障(仅限重大疾病)。

  

                联系人:应竹                电话:67703077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工会

2017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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