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17年度上海市及教育系统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等荣誉称号的决定

文章来源:工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3-09 浏览次数:346

   沪经贸工〔20186


各单位、各部门工会:

为表彰先进、弘扬典型,为充分发挥“五一劳动奖章”、“巾帼文明岗”等先进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妇女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再建新功、再创新业,为建设美丽校园贡献巾帼力量。经上海市、上海市教育系统及我校评审通过,决定授予以下集体(个人)荣誉称号:

一、根据沪工总基(2017143号文件即《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表彰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章)、上海市工人先锋号的决定》:奚红妹同志荣获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

二、根据沪教妇(20184号文件即《关于表彰2017年度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的决定》: 张继红同志荣获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 会展与旅游学院会展经济与管理系团队荣获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三、根据沪教妇(20185号文件即《关于表彰第十一届“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的决定》:郑丽娜夫妇荣获“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荣誉称号。

四、根据沪教妇〔20176号《关于开展上海市教育系统优秀“妇女小家”评选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妇女工作开展了优秀“妇女小家”评选活动,经校工会组织专家评议、并上报上海市教育工会评审通过:国际商务外语学院“妇女小家”荣获上海市教育系统优秀“妇女小家”荣誉称号。

五、根据沪经贸工〔20183号 《关于表彰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秀“妇女小家”的决定》: 图书馆“妇女小家”荣获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秀“妇女小家”荣誉称号;金融管理学院、法学院、会展与旅游学院等三个单位的“妇女小家”荣获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秀“妇女小家”鼓励奖。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弘扬先进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营造创先争优、追求卓越的良好氛围,团结带领我校女教职为学校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再创佳绩!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委员会

                   20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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