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7-2018年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

文章来源:工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9-28 浏览次数:291

                                       沪经贸工201821

  

各单位、各部门工会:

根据沪教妇〔20186号《关于评选2017-2018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手及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弘扬上海女性时代精神,激励带动广大女性岗位建功、开拓创新、拼搏进取,为上海建设卓越的全球城市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而不懈奋斗,我校将结合上级精神围绕巾帼新作为 建功新时代”主题, 开展2017-2018年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工作。表彰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女性,激励我校广大女教职工积极投身学校建设和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一)校级三八红旗手4名。其中择优推选1名为上海市三八红旗手候选人,1名为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候选人。

(二)校级三八红旗集体4个。其中择优推选1个为上海市三八红旗集体候选单位,1个为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集体候选单位。

二、评选条件:

(一)个人评选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不持有国外护照或国外绿卡,年满18周岁。截止2018630日,在沪工作一般需满五年(含)以上且在我校工作满两年以上,非本市户籍需取得本市居住证五年(含)以上(先进事迹特别优秀突出的,可适当放宽)。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贯彻新发展理念,勇于创新,甘于奉献,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大局,为推动上海全面深化改革、打响“四大品牌”、“五个中心”建设和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作出较大贡献。

4.推荐为上海市三八红旗手候选人原则上需在近几年获得过系统及以上奖励或先进称号,在本专业领域成绩突出者。近两年已获得全国荣誉或市级同等荣誉者不再参加此次推荐申报。

(二)集体评选条件

1.必须是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班组(女性比例占50%以上),且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性,人数规模不少于3人(含3人)。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当代女性集体的精神风貌。

3.工作中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为推动上海全面深化改革、“五个中心”建设和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作出突出贡献。

4.作风民主、勇于创新、廉洁务实、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5.推荐为上海市三八红旗集体候选单位的原则上需曾获得其他全国荣誉或市级荣誉。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认真履行民主推荐程序,确保评选公平、公开、公正。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逐级审核公示,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

1.推选为上海市及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的候选个人和集体在完成候公示(5个工作日)后,向教育系统妇工委推荐。

2.加强诚信审核,实行一票否决。对推荐的先进个人和集体通过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进行诚信核查。推荐对象如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隐匿违法违纪等行为,将被取消推荐资格。

(二)精心挖掘典型,发挥先进示范引领和辐射效应。

  各工会要将三八红旗手(集体)创评工作与先进典型培育宣传工作相结合,注意挖掘和积累典型事迹。在做好创建评选工作的同时,将评选工作及特色典型人物信息及时上报教育系统妇工委,并利用各自的媒体资源进行工作宣传和典型宣传,扩大群众参与面、关注度和社会影响力。

(三)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确保评选质量和工作进度。

1.各工会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做好具体组织推荐、评选和公示工作。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和集体,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推荐评选的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评选工作要重点关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第一线的女教职工,副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即校级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20%以内,专职妇女干部比例不超过5%被推荐上海市三八红旗手人选是机关事业干部的,须征求所在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

四、评选具体安排

(一)各工会根据评选条件以民主推荐评比的方式提出先进个人和集体候选名单,同时报同级党组织同意后将评选材料报校工会。

(二)《审批表》的各项内容都要详实填报,没有的填写“无”。先进事迹材料要反映工作实绩,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简练,事迹简介500字左右(如有详细事迹可另附页)。《审批表》和先进事迹材料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推荐为上海市及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的个人和集体将另行填表。

(三)报送时间:1020日前,过时视作放弃。

(四)奖励办法:2019年“三八”期间,对获奖个人和集体予以表彰。

  

 附件1: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三八红旗手推荐审批表附件1-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三八红旗手推荐审批表.docx

     2: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三八红旗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三八红旗集体推荐审批表.docx

  

联系人:应竹      电话:67703077

邮箱:yingzhu@suibe.edu.cn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工会 女工委

                                         2018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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