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保险服务安排的通知(2019-2020学年)

文章来源:工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9-05 浏览次数:593

各位单位、各部门工会:

2019-2020学年教职工保险服务安排如下:

  1. 上海市教育系统教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即新华人寿保险公司)

服务时间、地点:

松江校区

地点:乐群楼301

9:30-11:15  12:00-16:00

古北校区

地点:教学楼104

9:30-11:15  12:00-16:00

2019920日(周五)

备注:最后一次受理上一保险年度

2018.4.12019.3.31)的理赔

20191011(周五)

20191018日(周五)

20191213日   (周五)

20191115日(周五)

2020410日 (周五)

20191220日(周五)

2020612日 (周五)

2020110日(周五)

 

2020320日(周五)

 

2020417日(周五)

 

2020515日(周五)

 

2020619日(周五)

 

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理赔指南(注意事项及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

 

  1.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综合互助保障计划(即综合险)

  2. 受理时间: 每周五

  3. 受理地点:松江校区乐群楼301校工会办公室

  4. 受理险种:特种重病、意外伤害、女职工特种重病

特别说明: 普通住院(包括生育住院)的保险申请无需再到工会办理,保障金已采取“在职住院保障计划”自动给付工作方式,自动划入参保职工持有的上海工会会员服务卡。

  1.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综合互助保障计划理赔指南(注意事项及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

     

  2. 上海市总工会会员服务卡:

  3. 受理时间: 每周五

  4. 受理地点:松江校区乐群楼301校工会办公室

  5. 上海市总工会会员服务卡理赔指南(注意事项及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

     

  6. 其他注意事项:

  7. 教职工保险需本人办理,请参照各项理赔指南自行复印全部材料。

  8. 医疗费原始发票是办理保险的重要资料,如果遗失则无法办理,其他任何证明均不可代替,请务必妥善保管好。

  9. 外地急诊住院需持医疗费用发票原件经上海市医保中心认可,并出具加盖了医保公章的医疗费结算单方可办理。

  10. 教职工递交的理赔申请材料必须在保险有效期内,超过期限的材料将无法理赔并不再受理。

  11. 教职工在办理理赔时,因涉及个人隐私,请本人主动向受理保险的工作人员提出需要办理的保险内容,如不清楚可以咨询,以避免遗漏办理。

  12. 住院、重病申请理赔的建议流程:先申请办理新华保险公司受理的上海市教育系统教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再办理工会受理的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综合互助保障计划(综合险)和上海市总工会会员服务卡保障(仅限重大疾病)。

联系人:王海华     电话:67703662

 

附件1-新华保险理赔指南.docx

附件2-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综合互助保障计划(综合险)理赔指南.docx

附件3-上海市总工会会员服务卡理赔指南.docx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工会

201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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