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教育系统第十二届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第一届最美家庭(比翼双飞模范佳侣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工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1-27 浏览次数:635

沪经贸工〔201927                  

  

 

各单位、各部门工会:

根据沪教妇(20197号《关于开展上海市教育系统第十二届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第一届最美家庭(比翼双飞模范佳侣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倡导男女两性和谐发展,以好的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以家庭文明建设促进全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上海市教育工会、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将以“不忘初心,比翼飞翔”为主题,开展上海市教育系统第十二届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第一届最美家庭(比翼双飞模范佳侣标兵)评选活动。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系统第十二届比翼双飞模范佳侣

(一)评选范围

女方在市教育系统工作五年以上,男方可以在教育系统也可以在外系统工作五年以上,且连续婚龄达10年及以上的夫妻。

(二)评选名额

 上海市教育工会、上海市教育系统拟评选50对,提名奖20对。

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

2、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职业道德素养;

3、爱岗敬业。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和参与教育综合改革、促进科创中心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在身边女性中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4、家庭和谐。夫妻携手,互帮互学,敬老爱幼,科学育儿,邻里和睦,乐于助人,积极参与社区的公益事宜。

二、教育系统第一届最美家庭(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标兵)

(一)评选范围

 女方仍在教育系统工作,曾荣获往届“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称号的家庭,双方在职在岗。

(二)评选名额

上海市教育工会、上海市教育系统拟评选20对,提名奖10对。

(三)评选条件

1、注重弘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新风尚,在本单位、教育系统乃至全市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夫妻双方具有良好的思想、职业道德素养;始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是周围人学习的楷模;

3、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和参与教育综合改革、促进科创中心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

4、善于营造和谐型家庭、学习型家庭,夫妻携手,敬老爱幼,科学育儿,邻里和睦,乐于助人,热心社会公益事宜。

三、申报方法

1、申报的候选人必须是女方所在单位。

2、推荐单位请详实填写“推荐登记表”的各项内容,其中“推荐对象主要事迹”栏须描述被推荐人近五年来获得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和得奖项目,一般为1500字左右文字材料介绍。

3、各单位请于1210日(周二)前将“推荐登记表”发指定邮箱并纸质盖章一式3份(正反面打印)报送。

4、校工会妇委会将组织评审小组对各单位推荐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并报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工委。明年元月在上海市教育系统工会网上公示。

四、奖励办法

上海市教育工会、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校工会妇委会将于2020年“三八”节召开表彰会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附件1:上海市教育系统第十二届比翼双飞模范佳侣推荐登记表

2:上海市教育系统第一届最美家庭(比翼双飞模范佳侣标兵)推荐登记表

 2019-27-1发文-附件1-2推荐登记表.doc

  

  联系人:应竹             电话:67703077

邮箱:yingzhu@suibe.edu.cn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工会   妇委会

                                                                    201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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