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保险服务安排的通知

文章来源:工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3-15 浏览次数:663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文件

 

 

 

关于教职工保险服务安排的通知

2020-2021学年下学期)

各位单位、各部门工会:

本学期教职工保险服务安排如下:

一、  教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新华人寿保险公司)

服务时间、地点:

松江校区

地点:乐群楼301

9:30-11:15  12:00-16:00

古北校区

地点:行政楼111

9:30-11:15 12:00-16:00

2021319日(周五)

202149日 (周五)

2021416日(周五)

2021611日 (周五)

2021521日(周五)

 

2021618日(周五)

 

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理赔指南(注意事项及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

二、  上海市职工综合互助保障计划(即综合险)

1、     受理时间: 每周五

2、     受理地点:松江校区乐群楼301校工会办公室

3、     受理险种:特种重病、意外伤害、女职工特种重病

特别说明: 普通住院(包括生育住院)的保险申请无需再到工会办理,保障金已采取“在职住院保障计划”自动给付工作方式,自动划入参保职工持有的上海工会会员服务卡。

4、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综合互助保障计划理赔指南(注意事项及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

三、  上海市工会会员卡专享保障:

1、     受理时间: 每周五

2、     受理地点:松江校区乐群楼301校工会办公室

3、     受理险种:特种重病、意外致残、身故

4、     上海市工会会员卡专享保障理赔指南(注意事项及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

 

 

四、  校工会保险办理示意图


 

五、  其他注意事项

1、     教职工保险需本人办理,请参照各项理赔指南自行复印全部材料。

2、     医疗费原始发票是办理保险的重要资料,如果遗失则无法办理,其他任何证明均不可代替,请务必妥善保管好。

3、     外地急诊住院需持医疗费用发票原件经上海市医保中心认可,并出具加盖了医保公章的医疗费结算单方可办理。

4、     教职工递交的理赔申请材料必须在保险有效期内,超过期限的材料将无法理赔并不再受理。

5、     教职工在办理理赔时,因涉及个人隐私,请本人主动向受理保险的工作人员提出需要办理的保险内容,如不清楚可以咨询,以避免遗漏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新华保险理赔指南

2:上海市互助保障计划(综合险)理赔指南

3:上海市总工会会员服务卡专享保障理赔指南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工会

2021311

(联系人:王海华     电话:67703662

附件1-新华保险理赔指南.docx附件2-上海市职工综合互助保障计划(综合险)理赔指南.docx附件3-上海市工会会员卡专享保障理赔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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