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案征集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工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1-26 浏览次数:394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文件


沪经贸工﹝20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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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提案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位代表:

2021年是极其不平凡的一年,全国上下共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正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我校也召开第一次党代会并成功获批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这是学校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学校办学层次和办学水平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在这重要的历史背景下,我校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将于202112月中旬召开。为了进一步凝聚全校教职工的智慧,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在历史新起点上快速发展,现将本次教代会提案征集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提案工作在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的作用,推动学校健康稳定、快速和谐发展,提案必须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并符合我校实际,具有可实现性,反应广大教职工的意愿。

二、提案征集对象

我校第二届教代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全体正式代表。

三、提案征集的内容

(一)提案应围绕下列内容:

1、有关学校发展规划、一流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高水平特色大学建设的建议和方案;

2、有关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后勤、财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有关涉及本校教职工民生问题以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4、其他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二)不可列入提案的内容:

1、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相符的问题;

2、学校及教代会职权范围以外的问题;

3、属于应向有关部门或信访部门反映的、为代表本人或他人解决个人困难的问题;

4、其他不符合提案要求的问题。

四、提案征集要求

(一)各代表既可单独提出,也可多人联名提出。联名提案中1人为主提者,其余为附议者。

(二)提案应一事一案,做到事实清楚。提案必须包括以下三部分:

1、提案题目,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

2、情况分析,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

3、具体建议,即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办法,具有可操作性。

(三)代表应以严肃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拟订提案前应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广大教职工的意见,注重提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实事求是,保证提案质量。

五、提案征集时间和提交方式

1、教代会的集中提案时间为20211119日—1210日。

2、提案人在此时间内从工会网站登录“教代会提案系统”,用一站式服务平台账号登录,如已经登录一站式服务平台,则可以直接打开提案系统,无需再次输入用户名密码。

3、提案系统操作:见附件。


附件:教代会网上提案系统使用说明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

(校工会代章)

20211119



联系人:吴艳       电话:67703077


附件1-教代会提案系统使用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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