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是确保实验室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保证,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各实验室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各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办法和注意事项,并应悬挂公示。
第二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要责任到人,实验室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三条 实验负责教师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在掌握各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熟悉实验室纪律和操作规程后,方可开始实验或训练。
第四条 实验室应有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制度,并对仪器设备等进行维护。
第五条 发生设备故障或其他事故时,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发现问题应向领导与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解决。
第六条 实验室要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不得擅自改装、拆修电器设施;不得乱接乱拉电线,实验室内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头;电源开关箱内不得堆放物品,以免触电或燃烧;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不得私自对设备进行维修。
第七条 对于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部门或个人要实行赔偿,具体赔偿金额由管理部门经审核后决定。
第八条 本办法由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