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育质量校内评估管理办法(实验室评估)

    为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使其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服务,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的意见》和《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评估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评估目的

实验室是高等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办好高等学校的基本条件。实验室工作水平是衡量学校教学、科研水平的主要标志之一。 实验室评估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改善我校实验室的实验教学手段,加强实验室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投资效益,使实验室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更好地为我校培养国际商务应用型专门人才服务。

二、评估原则及重点

以“公开、公平、公正”和“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公正合理”作为评估的基本原则,主要从管理及运行角度进行评估,重点考察实验室管理、实验室软件、实验室运行效果以及实验室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评估内容

⒈实验教学:教学理念与改革思路、教学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教学效果与教学成果

⒉实验队伍:队伍状况、队伍建设

⒊管理模式:管理体制、信息平台、运行机制

⒋设备与环境:仪器设备、维护运行、环境与安全

四、评估方式

⒈评估对象:全校从事教学工作的各类实验室(中心)、电教室、语音室、计算机房等。

⒉评估期限:原则上每三年评估一次。

⒊评估程序:

⑴下发评估通知。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制定实验室评估方案,并下发评估通知。

⑵部门组织自评。各实验室根据“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先进行自评自改,做好实验室教学、队伍、管理、设备、环境及有关档案、资料、图表、数据统计、文字总结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并按照要求形成自评报告。

⑶专家组考评。校教学质量保证委员会授权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聘请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对评估对象提交的自评报告进行认真审阅和实地考察,并按照评估指标体系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最终形成专家意见和评估结论。

⑷审批并公示评估结论。校教学质量保证委员会审核评估结论,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并公示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的评估结论。

五、评估结果

⒈实验室评估结果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校级实验室,90分以上为“一级”实验室,80-90分为“二级实验室”,70-80分为“三级实验室”。

⒉实验室评估结果向全校公布,并作为学校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和投入建设经费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附则

⒈本管理办法经教学质量保证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⒉本管理办法由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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