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生转专业的管理工作,根据《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⒈对确有兴趣和专长且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本科生,第一学年课程考核平均学分绩点在3.15(含3.15)以上的(不含专升本),可申请转专业。学生应在第二学期十四周前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第三学期开学初经学校审核同意,被批准转专业者编入所转专业二年级学习,原已通过的课程可申请学分认定。
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⑴所修课程有不及格的;
⑵曾受过处分的;
⑶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⑷经学校审核确认不适合转专业的。
⒉有下述情况之一,学生可申请转专业,学生应在第十四周前提出书面申请,被批准转专业者自下一学期起编入所转专业的低一年级学习,原已通过的课程可以申请学分认定:
⑴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并出具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⑵经学校审核确认,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⑴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⑵本科三年级及以上;
⑶由录取当年生源地低录取分数线专业转入高录取分数线专业的;
⑷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⑸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⒊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予以优先考虑。转专业次数仅限一次。
⒋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该专业在读学生可申请转入其他相关专业。
二、办理流程
⒈学生申请转专业前,应充分了解本专业及转入专业的情况,如遇困惑,可前往学生事务中心“职业生涯个体咨询”窗口进行个体评估。
⒉符合申请条件中第1种类型的学生,须在教务处网站相关页面上提交申请,符合第2、第3种类型的学生,须填写《转专业申请表》提交申请,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交教务处。
⒊教务处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流转至申请转入学院。
⒋学生参加申请转入学院的考核,申请转入学院决定是否同意转入并报教务处。申请转入学院同意学生转入后,通过OA系统将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将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五个工作日。
⒌公示期届满,对未收到异议的报学校审批,教务处对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发出通知,学生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
⒍学生办理学分认定,填写《转专业学生学分认定申请表》。
⒎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毕业时,以转入年级、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审核毕业资格。
三、附则
⒈本实施细则经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⒉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7年6月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