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适用于统计与信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一、评选说明
按专业为单位进行评选
一学年评选一次,申报材料为上一学年间(评选学年为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所获得
三年级学业奖学金额度减半
同一科研成果只能使用一次,论文以录用时间为准进行核定
二、参评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参评学年有课程成绩不及格
有违纪违法行为
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学生在休学、延期毕业期间
未按时注册和缴纳学费
其他经认定不能申请的情况
三、评分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学生综合测评分数的基础上进行评定,综合测评考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学术活动、社会服务四个方面。根据学生培养类型,有针对性地设置相关评选标准。
学术型学位硕士的相关权重为:学业成绩40%、科研成果40%、学术活动10%、社会服务10%
专业学位硕士的相关权重为:学业成绩40%、科研成果25%、学术活动25%、社会服务10%
博士研究生的相关权重为:学业成绩30%、科研成果50%、学术活动10%、社会服务10%
1.学业成绩:按照进校以来所有成绩进行加权平均。
2.学术科研:(最高100分)
成果 | 等级 | 每篇分值 | 封顶分值 | 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导师第一且学生第二作者 | 第2、3位作者 |
论文 | 核心A类, SSCI、SCI一区, | 100 | 100 | 100 | 50 |
核心B类, SSCI、SCI三区,CCF-B | 80 | 100 | 80 | 40 | |
核心C类, SSCI、SCI四区,CCF-C | 50 | 100 | 50 | 25 | |
EI | 30 | 100 | 30 | 15 | |
刊号为ISSN一般刊物 | 20 | 20 | 20 | 0 | |
会议论文 | 正式出版物 | 按照一般刊物计算 | |||
被检索会议论文(需要提交检索证明,特指被EI或者SCI收录) | 25分/篇,不累计,最多25分,第2、3位作者12分 | ||||
专著 (教材不算) | 有具体章节署名 | 按照北大核心期刊计算,50分,最多50分;若合著章节按照合著人数均分50分 | |||
参与编著但未署名(需提供导师证明) | 按照一般刊物计算 | ||||
其他 | 提交相关成果证明 | 相关分数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
注:1.学术论文以正式发表或在线发表时间为准。2.刊物分区名单以学校科研处当年使用的优秀期刊目录为准。
3.学科竞赛:(最高100分)
类型 | 参与程度 | 分值 | 备注 |
国际、全国级学术竞赛 | 特等奖(或最高档奖项) | 100 | 同一项目参与不同级别的同一比赛,不累计;团队获奖的,队长计100%,其余成员计50%;若团队不分队长队员,所有团队成员均计80% |
一等奖(第一档) | 90 | ||
二等奖(第二档) | 70 | ||
三等奖(第三档) | 50 | ||
优秀奖(第四档) | 30 | ||
市级、省部级、地区级学术竞赛 | 特等奖(或最高档奖项) | 70 | |
一等奖(第一档) | 50 | ||
二等奖(第二档) | 30 | ||
三等奖(第三档) | 10 | ||
优秀奖(第四档) | 5 | ||
学术会议 | 参与并报告论文 | 20 | 可累计,最多不超过100分 |
注:具体学科竞赛的界定标准参照学校当年的学生竞赛奖励项目清单。
4.社会实践与服务:(最高100分)
1)“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学习率≥75%,积 20 分,学习率≥90%,积 30 分。
2)担任学院活动志愿者工作,每次积 10 分,可累计,最高积 40 分。
3)担任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且“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学习率≥75%,积 30 分。
4)担任团学组织、班团干部,期满一届(年),且“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学习率≥75%,经所在组织或集体民主推优,前50%积 30 分。
5)参与学校组织的无偿献血,积 15 分(不重复累计)。
6)参与其他社会服务活动,提交相关证明,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后予以评分。
四、评审流程
发布通知→提交申请→资格审核→学院评审→公示名单→上报学校审定,具体操作如下:
1.发布通知
2.提交申请
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由申请人提交有关材料,逾期提交者不能参评。参评人需要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表格,并附上一学年的奖学金证书复印件、已发表论文复印件、参与活动证明等支撑材料。
3.资格审核
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确认材料真实性,并按照评分标准计分。
4.学院评审
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组成。
5.公示名单
学院根据综合评定结果,公示获奖名单,公示期5个工作日。
6.上报学校审定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审定。
五、附则
1.本细则于2023年9月19日经统计与信息学院党委会讨论、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9月19日起施行,2022年10月起施行的《统计与信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同时废止。
2.本细则由统计与信息学院负责解释。
统计与信息学院
202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