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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与信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按照《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适用于统计与信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一、参评资格和参评条件

按照自愿申报、不申报不参评的原则,所有符合《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可以自愿申报。凡是自愿参评的研究生需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且本人保证真实、有效,如有任何虚假情况,学院可随时取消其参评资格。

二、评分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按照统一的评分标准计分,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后,根据学校当年下拨给学院的名额确定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并报学校复审。分数由四部分组成:在校期间学业成绩(35%),学术科研(35%),学科竞赛(20%)和社会实践与服务(10%)。

1.学业成绩:按照进校以来所有成绩进行加权平均。

2.学术科研:(最高100分)

成果

等级

每篇分值

封顶分值

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导师第一且学生第二作者

23位作者

论文

核心A

SSCISCI一区,
SSCI
SCI二区,CCF-A

100

100

100

50

核心B

SSCISCI三区,CCF-B

80

100

80

40

核心C

SSCISCI四区,CCF-C

50

100

50

25

EI

30

100

30

15

会议论文

正式出版物

0分

被检索会议论文(需要提交检索证明,特指被EI或者SCI收录)

25/篇,不累计,最多25分,第23位作者12

专著

(教材不算)

有具体章节署名

按照北大核心期刊计算,50分,最多50分;若合著章节按照合著人数均分50

参与编著但未署名

0分

其他

提交相关成果证明

相关分数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注:1.学术论文以正式发表或在线发表时间为准。2.刊物分区名单以学校科研处当年使用的优秀期刊目录为准。

3学科竞赛:(最高100分)

类型

参与程度

分值

备注

国际、全国级学术竞赛

特等奖(或最高档奖项)

100

同一项目参与不同级别的同一比赛,不累计;团队获奖的,队长计100%,其余成员计50%;若团队不分队长队员,所有团队成员均计80%

一等奖(第一档)

90

二等奖(第二档)

70

三等奖(第三档)

50

市级、省部级、地区级学术竞赛

特等奖(或最高档奖项)

70

一等奖(第一档)

50

二等奖(第二档)

30

三等奖(第三档)

10

注:具体学科竞赛的界定标准参照学校当年的学生竞赛奖励项目清单。

4社会实践与服务:(最高100分)

1)“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学习率≥75%,积 20 分,学习率≥90%,积 30 分。

2)担任学院活动志愿者工作,每次积 10 分,可累计,最高积 40 分。

3)担任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且“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学习率≥75%,积 30 分。

4)担任团学组织、班团干部,期满一届(年),且“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学习率≥75%,经所在组织或集体民主推优,前50%30 分。

5)参与学校组织的无偿献血,积 15 分(不重复累计)。

6)参与其他社会服务活动,提交相关证明,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后予以评分。

三、评审流程

发布通知→提交申请→资格审核→学院评审→公示名单→上报学校审定,具体操作如下:

1.发布通知

2.提交申请

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由申请人提交有关材料,逾期提交者不能参评。参评人需要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表格,并附上奖学金证书复印件、已发表论文复印件、参与活动证明等支撑材料。

3.资格审核

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确认材料真实性,并按照评分标准计分。

4.学院评审

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组成。

5.公示名单

学院根据综合评定结果,公示获奖名单,公示期5个工作日。

6.上报学校审定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审定。

四、附则

1.本细则于2023919日经统计与信息学院党委会讨论、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2023919日起施行,201810月起施行的《统计与信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同时废止。

2.本细则由统计与信息学院负责解释。




统计与信息学院

2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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