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适用于统计与信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一、参评资格和参评条件
按照自愿申报、不申报不参评的原则,所有符合《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可以自愿申报。凡是自愿参评的研究生需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且本人保证真实、有效,如有任何虚假情况,学院可随时取消其参评资格。
二、评分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按照统一的评分标准计分,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后,根据学校当年下拨给学院的名额确定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并报学校复审。分数由四部分组成:在校期间学业成绩(35%),学术科研(35%),学科竞赛(20%)和社会实践与服务(10%)。
1.学业成绩:按照进校以来所有成绩进行加权平均。
2.学术科研:(最高100分)
成果 | 等级 | 每篇分值 | 封顶分值 | 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导师第一且学生第二作者 | 第2、3位作者 |
论文 | 核心A类, SSCI、SCI一区, | 100 | 100 | 100 | 50 |
核心B类, SSCI、SCI三区,CCF-B | 80 | 100 | 80 | 40 | |
核心C类, SSCI、SCI四区,CCF-C | 50 | 100 | 50 | 25 | |
EI | 30 | 100 | 30 | 15 | |
会议论文 | 正式出版物 | 0分 | |||
被检索会议论文(需要提交检索证明,特指被EI或者SCI收录) | 25分/篇,不累计,最多25分,第2、3位作者12分 | ||||
专著 (教材不算) | 有具体章节署名 | 按照北大核心期刊计算,50分,最多50分;若合著章节按照合著人数均分50分 | |||
参与编著但未署名 | 0分 | ||||
其他 | 提交相关成果证明 | 相关分数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
注:1.学术论文以正式发表或在线发表时间为准。2.刊物分区名单以学校科研处当年使用的优秀期刊目录为准。
3.学科竞赛:(最高100分)
类型 | 参与程度 | 分值 | 备注 |
国际、全国级学术竞赛 | 特等奖(或最高档奖项) | 100 | 同一项目参与不同级别的同一比赛,不累计;团队获奖的,队长计100%,其余成员计50%;若团队不分队长队员,所有团队成员均计80% |
一等奖(第一档) | 90 | ||
二等奖(第二档) | 70 | ||
三等奖(第三档) | 50 | ||
市级、省部级、地区级学术竞赛 | 特等奖(或最高档奖项) | 70 | |
一等奖(第一档) | 50 | ||
二等奖(第二档) | 30 | ||
三等奖(第三档) | 10 |
注:具体学科竞赛的界定标准参照学校当年的学生竞赛奖励项目清单。
4.社会实践与服务:(最高100分)
1)“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学习率≥75%,积 20 分,学习率≥90%,积 30 分。
2)担任学院活动志愿者工作,每次积 10 分,可累计,最高积 40 分。
3)担任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且“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学习率≥75%,积 30 分。
4)担任团学组织、班团干部,期满一届(年),且“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学习率≥75%,经所在组织或集体民主推优,前50%积 30 分。
5)参与学校组织的无偿献血,积 15 分(不重复累计)。
6)参与其他社会服务活动,提交相关证明,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后予以评分。
三、评审流程
发布通知→提交申请→资格审核→学院评审→公示名单→上报学校审定,具体操作如下:
1.发布通知
2.提交申请
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由申请人提交有关材料,逾期提交者不能参评。参评人需要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表格,并附上奖学金证书复印件、已发表论文复印件、参与活动证明等支撑材料。
3.资格审核
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确认材料真实性,并按照评分标准计分。
4.学院评审
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组成。
5.公示名单
学院根据综合评定结果,公示获奖名单,公示期5个工作日。
6.上报学校审定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审定。
四、附则
1.本细则于2023年9月19日经统计与信息学院党委会讨论、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9月19日起施行,2018年10月起施行的《统计与信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同时废止。
2.本细则由统计与信息学院负责解释。
统计与信息学院
202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