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上海教卫工作党委系统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陈文樑发布时间:2016-11-24

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公民道德实践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提升本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综合素养,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学雷锋和志愿服务,使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常态化。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文明委决定近期组织开展2016年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学校在职和离退休的师生员工、医务工作者属评选范围。凡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好人好事,均可被推荐参加本次评选。

1)坚持多年为社会、为他人做好事,助人为乐、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助困济难事迹突出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2)在扎实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志愿服务、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中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的;

3)在创建文明小区、文明社区、文明城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以及文明行业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的;

4)在抢险救灾中保护、抢救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5)临危不惧、见义勇为,为维护社会治安作出重大贡献的;

6)充分体现高尚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公正、包容、责任、诚信”的价值取向;

7)支持、理解、参与市重大工程建设事迹突出的;

在其他方面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评选方法和要求

1)各单位要把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推荐评选工作作为弘扬先进典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重要抓手,做好宣传发动,每个单位可择优推荐1件好人好事。

2)在学校推荐的基础上,市教卫工作党委文明办将组织评选,经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文明委讨论通过,评选出2016年教卫工作党委系统的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同时择优上报市文明办,参加全市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评选活动。

3为了确保评选好人好事的质量,各单位应根据评选条件好中选优,据实推荐。3人以上(含3人)共同参与的一件好事,作为集体推荐。推荐时须交字数300字左右事迹简介(材料要求事迹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附一寸免冠彩照(个人);另附1000字左右详细文字材料(图片、视频报送另行通知)。多人做一件好事的,事迹材料中应写清每个人的具体事迹。

推荐材料电子版请于129(星期五)前发送至zhoujinghong@suibe.edu.cn

三、表彰和奖励

评选的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由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通报表彰,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向获奖个人和集体分别授予荣誉证书,以及一定的物质奖励。

联 系 人:周婧宏 67703595

附件:附件.doc

                            党委宣传部

201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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