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性质不同:因公出国(境)是由本单位派出,以执行公务为目的出国(境)。因私出国(境)是以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为目的出国(境)。
(二) 程序不同:因公出国(境)须先向本单位有出国(境)任务审批权的外事主管部门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在外时间、出访国家(地区)、出访路线、公务活动等事项,须严格遵守外事规定。因私出国(境)属个人行为,本人需到公安机关和有关驻华使领馆办理出国(境)相关手续。在境外,自主决定活动内容,一切经费由个人承担。
(三)办理证照机关不同:因公出国(境)证照由外交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海事局及其授权机构签发。因私出国(境)证照,由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
(四)身份不同:因公出国(境)是以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公职人员的身份在境外执行政治、外交、科学、教育、经贸、文化、体育等公务。因私出国(境)只代表本人,其在境外行为不代表任何他人、集体或单位。
(五) 证照的保管机构不同:因公出国(境)证照在出访任务完成后应交还给校外事部门管理,因私出国(境)证照则按照相关规定,处级以上干部交组织部管理。
根据上述规定,凡是使用学校、学院或各类项目的经费(包括各类横向或纵向课题)出国(境)进行考察或学术交流,包括讲学、进修、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等,均属于因公出国(境),需履行校内报批手续,避免持因私护照出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