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19批赴海外交流资助的通知

Pubdate:2021-03-31Views:425


上 海 对 外 经 贸 大 学 文 件

留学生办公室

沪经贸留办〔2021〕号


关于申报第19批赴海外交流资助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生海外交流资助管理办法(暂行)》,20201130日学校对留办《关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通过线上活动持续推进学生跨境交换交流工作的建议》的批复,现启动第19批赴海外交流资助的申报工作,资助项目包括与我校签有正式的交流与合作协议的境外交流项目或境外实习项目(也包括由学生个人与实习单位/组织事先签署书面实习协议,并报学院批准,及报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备案的实习项目)。

此次申报的主体为2021年寒假参加IES Abroad SAF海外学习基金会在线交流项目2020年春季起赴境外/线上交流一学年、2020年秋季赴境外/线上交流一学期,于20213月底前返校且尚未申报及尚未获得过资助的在校注册的普通全日制中国境内学生。学生需填写《学生海外交流项目资助及海外交流助学金申请表》,各学院同时填写《第19批学生海外交流项目资助申请-学院汇总表》。

请所有学生于415日、16900-1500点,带好以下材料前往信息楼238室孟老师处进行审核:

  1. 所有同学需提交《学生海外交流项目资助及海外交流助学金申请表》

  2. 参加线下项目的同学需提交护照原件、含交流期间出入境盖章页的护照复印件(通过自助通道办理出入境的同学,请上交机票行程单或机票相关证明材料)

信息审核无误后,护照原件退还学生,《学生海外交流项目资助及海外交流助学金申请表》和护照复印件交二级学院继续材料汇总。

请各学院将下列纸质材料于430日前送交留学生办公室:

参加线下项目的同学:

1)《学生海外交流项目资助及海外交流助学金申请表》(需二级学院签字、盖章)(附件2);

2)学生境外学习的成绩单复印件(二级学院审核成绩单原件并退回学生,收取复印件),同时需附上各交换学校的成绩等级标准;通过境外交流获得我校及境外合作院校同等学历文凭的,需提供文凭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3)经审核的护照复印件。

参加线上项目的同学:

1)《学生海外交流项目资助及海外交流助学金申请表》(需二级学院签字、盖章)(附件2);

2)学生线上学习的成绩单复印件(二级学院审核成绩单原件并退回学生,收取复印件)及相关证明/证书


同时请各学院于430日前将《第19批学生海外交流项目资助-学院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cheeriomj@hotmail.com

留学生办公室在接到汇总表后,将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名单,审核报批后将及时公布获得资助的学生名单。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根据学校规定,已经获得过该专项资助的学生不得再次申报。

特此通知!

留学生办公室

2021331


联系人:孟洁老师,电话 67701806,信息楼238

邮箱:cheeriomj@hotmail.com


附件下载:

1.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生海外交流资助管理办法(暂行).docx

2.学生海外交流项目资助及海外交流助学金申请表.doc

3.第19批学生海外交流项目资助金申请-学院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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