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15年度学术出版资助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际商务外语学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6-09 浏览次数:421
 

各有关部门:

 根据《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术专著出版资助实施办法》规定,我校2015年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资助金额

    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经费的来源为学校科研经费。每部资助金额为3.5 万元。

二、资助对象

出版资助对象为我校教师与科研人员独立完成或为第一作者撰写的优秀学术专著,优先考虑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成果和青年教师的学术成果。

学术专著必须立论清晰、观点新颖、分析透彻、语言畅达、逻辑清晰,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实践意义。

三、资助原则

学校实行自由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资助的原则。

申请资助的学术专著必须符合下列标准:

(一)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二)理论研究专著应具有独到见解或形成新颖体系,应用研究专著应对党和政府的决策有重大参考价值。

(三)专著内容原则上应与我校所设各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相吻合。

(四)下列情况暂不属于资助范围:教材类、辞书类著作;论文汇编类、再版著作、翻译类书籍;音像制品、文学作品和科普读物。

(五)专著字数要求一般在20 万字以上,并符合出版的技术标准和基本要求。特殊情况者,字数可降低要求,但需得到出版社认可。

(六)著作权不存在任何争议。

四、资助程序

申请人须填写《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申请书》一式五份(申请表请至科研处网页——相关下载——本校相关文件中下载),经所在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后连同完整的学术专著书稿三份于615日前交至校科研处。电子版申请书发送至邮箱siftslm@126.com.

校科研处经审核后,将符合申请要求的书稿送校内外有关同行专家进行评审。校内外同行专家将根据书稿的学术水平、创新特色、应用价值、出版意义等综合方面确定排名顺序。评审实行匿名制。科研处将评审结果提交至学术委员会,由校学术委员会对评审结果通过会议或通讯审议后确定最终名单。

五、专著出版

凡获得本次资助的学术著作不能作为申请人所承担085或央财各类项目结项的成果。

获得资助后由受资助人凭出版社出具的正式、且金额不高于学校同意资助额度的发票到科研处和财务处办理支票核销手续。

凡经校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书稿,一般由国家级出版社或上海人民出版社进行出版,或者由科研处推荐出版社。受资助人也可在资助金额内,提出自行联系落实出版社,但须经校科研处认可。

由学校资助出版的学术专著在正式出版时,应在在醒目位置(封面、扉页或封底)上注明本书得到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术著作专项资助字样。

受资助人一般情况下应在自申请得到批准之日起半年时间内完成专著出版工作。专著印刷出版后一个月内向科研处提交10 本样书,用于存档、鉴定、馆藏和交流。如受资助人不能按期按质完成出版任务,科研处可向校学术委员会提出撤销资助和中止出版的建议,经校学术委员会审批后,科研处将通知著作权人和出版社,收回资助金,并通知受资助人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该出版资助。

联系人:宋磊明   电话:67703045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科研处

201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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