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办法》及《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生海外学习、实习资助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启动第8批赴海外学习、实习项目资助的申报工作。资助项目包括国际交流学院统一组织的所有海外学期及学年的交流生项目,以及各学院自行组织的海外学期及学年的交流生项目。
此次申报的主体为2015年春季赴海外交流一学期、2014年秋季起赴海外交流一学年、已经完成交流回国,且尚未申报资助的学生。学生需填写《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资助申请表》,各学院同时填写《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资助申请-学院汇总表》。请所有申报的学生于11月11日,11月12日,11月17日、11月18日、或11月19日中午1点至下午2点间,持填好的《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资助申请表》和护照原件、含交流期间出入境盖章页的护照复印件,到博萃楼D231室孟老师或李老师处进行护照审核。信息审核无误后,护照原件退还学生,《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资助申请表》和护照复印件交二级学院继续材料汇总。孟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67703567。
请各学院于11月20日前将下列纸质材料送交国际交流学院办公室:
1)《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资助申请表》(需二级学院签字、盖章)(附件1);
2)学生海外学习的成绩单复印件(二级学院审核成绩单原件并退回学生,收取复印件);
3)经审核的护照复印件。
同时请各学院将《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资助申请-学院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cmfshift@163.com。
国际交流学院审核报批后将及时公布获得资助的学生名单。逾期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根据学校规定,已经获得过该专项资助的学生不得再次申报。
特此通知
国际交流学院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