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级新生军训优秀连队、优秀教官、优秀指导员、优秀学员评选办法

文章来源:武装部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9-02 浏览次数:276

为充分调动学生的训练积极性,引导参训学生刻苦训练、团结协作,鼓励各军训连队力争上游、争创佳绩,确保学生军训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名额

1.优秀连队:4个。

2.优秀教官:教官总人数30%

3.优秀指导员:4名。

4.优秀学员:各连队学员总数10%,其中获“优秀连队”称号的连队15%。

(二)评选办法

1.优秀连队

1)军事训练(以百分计,总分权重70%)(由司令部负责评分)

勤学苦练,从难从严,扎扎实实,圆满完成军事训练,成绩优秀。以平时训练检查和分列式彩排打分为主要评选依据。

2)内务卫生(以百分计,总分权重10%)(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评分)

以军训旅部和团部对社区内卫生突击抽查结果为评选依据。抽查项目包括:

A.门窗干净;

B.宿舍地面清洁;

C.床具摆放整齐;

D.蚊帐白天打开并夹牢;

E.大柜上锁、小柜内物品摆放整齐;

F.鞋子统一摆放在床下,鞋头朝里;

G.洗漱用具和写字台上物品统一摆放整齐;

H.毛巾统一悬挂于规定位置;

I.室内无长明灯,电扇做到人走即关;

J.阳台干净,衣物晾晒有序。

3)军容风纪(以百分计,总分权重5%)(由政治部负责评分)

A.军训期间必须统一着装;

B.军容严整,举止端正、姿态良好;

C.操课和集体活动时着白色运动鞋。着便鞋时,除洗漱期间,不准穿高跟鞋和拖鞋;

D.男生不准留长发、大鬓角,不准留胡须;女生长发不得过肩(过长者采取盘扎);男女生均不得留长指甲;军训期间,不准戴耳环、项链和其他装饰物,不准描眉、涂口红、指甲油;

E.参加集会时,必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按照指定的位置就坐,遵守会场秩序,不得迟到早退。散会时,依次退场;

F.军训期间不得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不得参加宗教、迷信活动和其他不健康的活动;

G.军训期间要服从执勤人员的指挥和管理,对不符合军容风纪的同学予以当场纠正,学生要立即改正,不得无理取闹。

(4)军歌合唱比赛(以百分计,总分权重15%)(由政治部负责评分)

军歌合唱比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6名。一等奖100分,二等奖90分,三等奖80分,优秀奖60分。

2.优秀教官

由承训部队决定。

3.优秀指导员

获“优秀连队”的指导员为优秀指导员。

4.优秀学员

以连队为单位推荐到团部,由团部集中报送政治部讨论决定

(三)表彰程序

军训分列式暨表彰大会上给予表彰,颁发优秀连队锦旗、优秀教官、优秀指导员、优秀学员证书。

(四)本办法由军训旅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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