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在校大学生参军入伍激励机制

文章来源:武装部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2-06 浏览次数:247

1、在校大学生参军入伍相关政策包括:

1)应征入伍的在校高职(专科)生、本科生服役期满退役复学,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并报市教育部门备案,可转入相近专业学习。

2)应征入伍的本科生,本科毕业后3年内参加本市高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的,初试成绩总分加10分。

3)应征入伍的高职(专科)生,专科毕业后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采取计划单列、自愿报名、学校考试、单独录取的办法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

4)在部队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生,毕业后可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学生由学校报市教育部门统筹安排;荣立个人二等功(含)以上奖励的本科生,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5)在校大学生入伍前未完成学业、服满现役退役后复学的,由安置部门按照退伍义务兵自谋职业的标准和渠道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给予其相当于24个月社会保险费补助标准的生活补助。

2、非上海生源的在校大学生参军入伍落户专项政策

1)应征入伍的非上海生源的在校高职(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良好、退役复学后本科或研究生毕业、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的,直接办理上海户籍。

2)应征入伍的非上海生源的在校高职(专科)生,退役复学后专科毕业、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的,可申办上海市人才类居住证并享受相关待遇;在申请办理上海户籍时,其服义务兵役年限视同持有居住证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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