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按照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对本市巡视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市委第二巡视组于2012年11月13日至2013年1月9日进驻上海对外贸易学院进行巡视。
巡视组将依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的精神和市委的要求,结合上海的实际,对你校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主要巡视以下内容: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的情况,特别是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教育方针的情况;2、处理学校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的情况;3、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4、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自身廉洁自律的情况;5、开展作风建设的情况;6、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
巡视组在巡视期间,将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列席有关会议、受理来信来访、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民主测评、走访调研等方法广泛听取意见,深入了解情况。
巡视组不干预被巡视单位的正常工作,不查办案件。
巡视期间,如有对你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上述方面的情况需要反映的,可拨打电话:67703672,或函寄:市委第二巡视组收(上海市高安路19号,邮编:200031),或将信件投入联系箱(松江校区行政楼前,古北校区4号楼一楼)。
特此公告。
市委第二巡视组
2012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