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7-12-07 浏览次数:195

各学院党委、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全面提升本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师生员工综合素养,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学雷锋和志愿服务,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常态化,实现城市文明程度的不断提升。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文明办决定近期组织开展2017年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评选范围是学校在职和离退休的师生员工。凡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好人好事,均可被推荐参加本次评选。

1)坚持多年为社会、为他人做好事,助人为乐、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助困济难事迹突出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2)在扎实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志愿服务、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中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的;

3)在创建文明单位、文明校园以及文明行业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的;

4)在抢险救灾中保护、抢救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5)临危不惧、见义勇为,为维护社会治安作出重大贡献的;

6)充分体现高尚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公正、包容、责任、诚信”的价值取向;

7)支持、理解、参与市重大工程建设事迹突出的;

在其他方面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评选方法和要求

1)各单位要把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推荐评选工作作为弘扬先进典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重要抓手,做好宣传发动,每个单位最多推荐1件好人好事。

2)根据各单位的推荐情况,学校文明办将择优推荐参评2017年教卫工作党委系统的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入选者将由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文明办择优上报市文明办,参加上海市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评选活动。

3)为了确保评选好人好事的质量,各单位应根据评选条件好中选优,据实推荐。3人以上(含3人)共同参与的一件好事,作为集体推荐。推荐时须交推荐表(电子版)(事迹简介要求事迹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另附1000字左右详细文字材料(相关图片、视频及个人一寸免冠彩照报送另行通知)。多人做一件好事的,事迹材料中应写清每个人的具体事迹。推荐表及详细事迹材料的电子版,请于1214(下周四)前发送到316563020@qq.com

三、表彰和奖励

评选出来的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由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通报表彰,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向获奖个人和集体分别授予荣誉证书,以及一定的物质奖励。

  

联 系  人:陈文樑(67703016) 、姚福生(67703829

  

附件: 2017年度上海教卫工作党委系统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推荐表

  

  

  

党委宣传部、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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