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各教学、研究单位:
接市教委紧急通知,据沪教委人[2011]26号文件的精神,我校将开展2013年“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报工作,因时间较紧,请申报人员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申报工作,逾期将不予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校各教学和研究单位在编在岗的专业教师,辅导员可以参加本次申报。
二、选拔对象和条件
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当年12月31日为准),2011年3月31日至2013年3月31日期间进入我校工作,目前未独立承担教学科研项目的青年教师(已签聘用合同),已入选更高等级人才计划并获得资助的教师不再列入本计划。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道德,立足本职工作,事业心强,有奉献精神,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3.具有发展潜力,能胜任并完成规定的本学科课程教学,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三、申报类型
资助计划共分为教学和科研两大类型,青年教师应根据自己岗位和发展需要,分类申报。
四、申报和审核
本次采用校内审核推荐、网上申报形式,凡符合申报条件的青年教师可自行下载并如实完整地填写《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请书》(见附件2),所在单位审核并指定专职指导教师,签字、盖章后提交人事处,人事处牵头组织评审推荐并报学校审批,通过学校审批的申报人员,到人事处领取登陆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完成网上申报。
五、资助(培养)方式
“资助计划”培养期一般为两年,期满后由市教委对项目获得教师在项目资助期间的主要工作实绩、成效、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综合检查评估。
六、《申请书》填写注意事项
1.申请书格式不得自行修改,须以A4纸正反面打印;
2.申请书第一页中开户银行为“工行长宁天分处”,帐号为“1001246909026401191022469”;
3.日期填写到月为止;
4.荣誉称号限填五项,字数控制在200字以内;
5.申报项目经费以“元”单位(不要出现诸如“五万”的情况),保留整数;项目资助经费为2-5万元。
七、时间安排
1.3月28日 下发通知;
2.3月28-4月1日 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自愿填写《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后,用A4纸正反面打印1式1份,于4月1日前交人事处(电子版发humingguang@yahoo.cn),逾期视为个人放弃;
3.4月2-3日 学校评审推荐;
4.4月3日 经过学校选拔审核通过的人员,由人事处分发个人账号,点击IP地址:202.120.223.41登陆系统,进行个人网上申报,根据要求逐项填写,并下载打印,用A4纸正反打印1式2份,交人事处。
5.4月4-5日 学校完成审核,并报送教委人事处,否则视为我校放弃。
由于此次评估检查的形式为网上申报和审核,超过申报时间,将关闭受理系统,请申报教师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工作、提交材料,保证学校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
2.《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请书》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201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