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接市教委通知,我校13位青年教师入选2011年“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资助经费共计伍拾万伍仟元,具体人员经费名单见附件。
请各有关教学单位按照《“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沪教委人〔2011〕26号)和《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沪贸院人〔2012〕55号)的要求和学校有关规定,明确培养目标任务,制定培养计划及实施项目的方案,落实选派专职导师,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支持培养对象开展教学和科研工作。
请获得资助的教师到财务处领取经费卡(首次拨款80%),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科研经费使用的管理规定,合理使用经费,认真进行课题研究,保证在规定的两年资助期内完成申报的研究项目及预期的研究成果。
特此通知。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201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