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15年“教学标兵”评选的通知

索取号:10273040505-2015-0006发布时间:2015-06-04浏览次数:178

 

各教学部门:

为更好地激励教师从事本科教学工作,进一步推动教学改革,创新教学方法,加强教学研究,充分发挥教学优秀教师的引领示范作用,全面促进我校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学校开展“教学标兵”的评选。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本校工作年限5年以上的在编在岗教师。

二、评选名额

1、教学标兵的评选名额不超过3名。

2、各教学部门推荐名额最多1名。

三、评选标准

(一)教学标兵评选标准

1、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坚持教书育人。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2、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教育思想先进,符合时代要求;注重课堂教学方法改革与实践,坚持教学质量至上;教学内容安排合理,条理性强,符合认知规律;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能及时把国内外教改成果以及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引入教学。

3、注重学思结合,注重因材施教;课程讲授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育学生的主动精神和创造性思维;积极开展教学方法研究与应用,科学、合理、有效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效果好;注重知行统一。

4、服从学校各项教学安排,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

(1)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至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连续6个学期均为本专科生授课。

(2)2012-2013学年至2014-2015学年,每学年承担本专科生课程课时数,教授不少于144课时,副教授不少于216课时,讲师不少于270课时。在此期间发生职务变动的教师,课时数标准根据职务变动时间按比例折算。

5、教学风范优良,教学效果优秀,深受学生欢迎。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至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连续5个学期,每学期学生评教均在所在教学部门教师总数的前25%(排名中不包括非本校在编教师)。

6、入校以来,考核均为称职,至少有1次考核优秀。

7、积极从事教学改革和相关研究,近三年内有教学改革研究成果或奖励,且具备以下任一条件:

(1)主持校级(含)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

(2)参与委局级(含)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排名前3);

(3)在C级(含)以上期刊发表1篇教学研究论文(第一作者);

(4)出版教材/教学辅助材料1部;

(5)获得上海市级(含)以上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10,二等奖排名前5)。

四、评选程序

(一)部门推荐

各教学部门遴选教学标兵候选人,填写《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学标兵”推荐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推荐表”),连同教学改革研究成果等支撑材料一同报教务处。

(二)教务处审核

教务处汇总材料,对候选人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

(三)专家评审

1、专家组由5名评委组成;

2、教学标兵候选人现场答辩:

(1)课堂教学演示(15分钟)

(2)答辩互动(10分钟)

3、专家组对“教学标兵”候选人进行排序。

(四)评审结果

1、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审议,确定“教学标兵”获奖教师。

2、获奖教师名单在校园网公示5天。

3、公示无异议,“教学标兵”评选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学校将予以表彰。

五、时间节点

各教学部门于6月9日(周二)前将推荐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及支撑材料报教务处。

特此通知。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教务处

2015年6月3日

(联系人:秦浦红;联系电话:6770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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