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授予外籍教师奖励证书或荣誉称号管理办法

索取号:102730301000-2015-0027发布时间:2015-06-26浏览次数:138

 

随着我校教育国际化的不断推进及深化,前来我校各学院担任短期及中长期教学的外籍教师与日增多,这些外籍教师通过自身的努力工作为我校相关学科的教学、科研做出了自己的贡献,提升了我校相关学科的教学,科研水准。有些外籍教师更是利用自己在国外学术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我校相关学科,教师以及学生与国外相关机构的合作做了大量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相关学院均有意向为其中的优秀教师颁发相关的奖励证书或荣誉称号。为规范相关程序及流程,特制定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授予外籍教师奖励证书或荣誉称号管理办法,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1.  授予外籍教师奖励证书或荣誉称号原则上分为校级层次和院级层次2个级别。

2.  院级层次,由各学院相关学科专业主任根据外籍教师具体工作表现及事迹向院级领导提交书面报告,经院级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发放,并报国际交流处备案。

3.校级层次,各学院应先通过内请向国际交流处函告向外籍教师颁发校级奖励证书或荣誉称号意向,附带外籍教师个人简历及突出事迹,明确向其颁发校级奖励证书或荣誉称号的必要性及具体参与颁发奖励证书或荣誉称号的校级领导姓名,并写明颁奖仪式的组织形式,时间及地点。国际交流处领导审核同意后随即再通过内请向校级领导请示等待批复,待校领导批复同意后组织颁发仪式。

附则

(一)港澳台地区教师颁发相关奖项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国际交流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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