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17年本科全日制在校生修读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索取号:10273200202-2017-0014发布时间:2017-04-30浏览次数:174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人才的要求,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复合型人才,增强学生毕业后对工作的适应能力,根据《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上海外国语大学等高校开展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试点工作的批复》(沪学位办〔20058),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学校举办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班,具体办法如下:

一、培养目标

学生修读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后,应能掌握辅修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开设专业和授予学位

序号

所属学院

专业

授予学位

人数

1

国际经贸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

经济学学士学位

120

2

国际经贸学院

物流管理

管理学学士学位

120

3

金融管理学院

金融学

经济学学士学位

200

4

金融管理学院

财务管理

管理学学士学位

100

5

会计学院

审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

管理学学士学位

80

三、班级编制和学制

采取编班制上课。学习期限2 5年。报名人数未达到专业要求的人数时,本年度不开设该专业,学生可在各高校协调录取及专业改报阶段按照自愿的原则调整专业。

四、报名条件

1、松江大学园区各高校2016年级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2、在校完成一年级基础课程,主修第一专业学有余力的学生。

五、申请程序

凡具备修读辅修专业条件的学生,在本校教务处填写《上海松江大学园区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学士学申请表》(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或向所在学校教务处领取),经所在学院(系)同意、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查后,到本校教务处或教务处指定的地点报名,录取名单与注册安排会在我校教务处选课中心网上公布。

六、报名时间

201758日 —523日。

七、报名地点

学生在本人主修学校规定的地点报名。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生报名地点是行知楼“教务处”。

八、学费

学费自理,课程:125/学分,论文:200/学分。学生因各种原因终止辅修,其已交学费不再退还。

九、授课时间、地点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辅修课程排课时间:周一、三、五、日晚上(按照本专业教学计划若前四个时间段课程排满,会安排在周日下午上课)。上课地点: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松江校区。

十、学位证书

1、凡在校学习期间完成并取得所修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成绩优良,平均绩点≥1.5(平均学分绩点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与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属不同学科门类,且已获得主修专业对应学位者,可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颁发由上海市学位委员会统一制作的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2、凡在校学习期间完成并取得所修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与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属不同学科门类,但未获得主修专业对应的学士学位者,由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颁发第二专业证书。

3、凡未修满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但修满到或超过辅修证书所规定学分者,由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颁发辅修证书。

4、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与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属同一学科门类的,修满到或超过辅修证书所规定学分者,由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颁发辅修证书。

5、对未达到主办学校辅修专业规定之最低学分者,由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发给“上海市普通高校跨校修读课程成绩证明”。

注:我校辅修教学相关事宜均在教务处主页“教学通知”中公布(http://jwc.suibe.edu.cn/),敬请关注。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务处

2017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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