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经贸大人[2016]216号,2016年10月30日起施行)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聘任,必须委托校外评议机构进行同行评议。为做好同行评议工作,特制定本操作规则。
一、评议方式
根据申请人员岗位及申请方式的不同,同行评议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委托校外专业评议机构评议:教师和研究岗位,一般由学校统一委托校外专业评议机构,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同行评议。达到学校规定的破格条件但不符合校外专业评议机构要求的,由学校参照校外专业评议机构的评审方式组织同行评议。
2.委托上海市行业职称评审机构评议:其他专技岗位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申请,参加上海市相关行业职称评审。
二、评议份数
1.委托校外专业评议机构的校外同行评议,评议份数为5份。评议的代表成果正高限10项,副高限8项,均须为符合入围条件(含学校评议条件和上海市评议条件)的成果。
2.参加行业职称评审的,根据行业职称评审机构的要求进行。
三、评议通过标准
1.学校委托评议机构同行评议通过标准
学校委托评议机构的同行评议意见分为“达到”(A)、“基本达到”(B)、“未达到”(C)三种。根据评议结果类型,同行评议通过的标准如下:
表1:同行评议通过标准
评议结果类型 | 正高 | 副高 |
AAAAA | 通过 | 通过 |
AAAAB | 通过 | 通过 |
AAAAC | 通过 | 通过 |
AAABB | 通过 | 通过 |
AAABC | 不通过 | 通过 |
其他 | 不通过 | 不通过 |
备注 | 破格通过须全A |
备注:以上标准由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根据情况予以调整。
2.参加上海市行业职称评审机构评审的,通过职称评审视为同行评议通过。
四、评议结果的确定
同行评议的结果,由人事处汇总后报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审议,确定是否通过评议。
五、评议结果使用
同行评议结果经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确定后,反馈申请人员所在单位或提交校“高评委”。
同行评议结果只对本次的职称聘任有效,没有通过本次职称聘任的人员,下次申报时仍须参加同行评议。
六、评议费用
同行评议的费用由学校和个人共同承担,个人承担比例不超过同行评议费用的50%。个人收费的标准为1000元,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可根据情况调整收费标准。
七、评议纪律
参与评议工作的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
1.公正廉洁,秉公办事;
2.应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评议专家、评议过程、评议结果等信息;
3.凡涉及到本人及亲属的问题,必须回避;
4.如有违反工作纪律的情况,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