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生参加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通知

索取号:102731803000-2017-0170发布时间:2017-11-24浏览次数:2763

各位同学:

根据《关于2018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规【201735号)和市医保办《关于将本市大学生纳入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145号)、《关于做好本市大学生医保过渡期结束后有关工作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437号)文件的精神以及沪教委体【201558号通知,现集中办理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生参加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1、在我校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专科生。

2、在我校注册非在职研究生(不包括由单位派遣到高校就读、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和外国留学生)

3、在我校注册接受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且其在内地(祖国大陆)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可在当地按规定报销的港、澳、台学生。

二、缴费金额及待遇:

缴费金额:参照上海市城乡居民中小学标准同步调整,2018年缴费金额为110元。

参保待遇

1、大学生就诊实行校医院首诊制;校内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学校支付90%,个人自负10%

2、校外门、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线300元,一个自然年度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学校支付70%,个人自负3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学校支付60%,个人自负4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学校支付50%,个人自负50%。校外门诊就诊必须先到校医院开转诊单,否则不能报销,急诊无需转诊,就近就医。

3、办理住院必须到校医院开具住院结算凭证,否则不能享受医保待遇。住院发生的费用由医院和医保局直接结算。标准为大学生每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设置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超出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80%,个人自负2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5%,个人自负2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60%,个人自负40%

三、缴费方法及时间:

请符合参保条件全体同学2017121日之前将110元钱打入交学费的工商银行卡内,由财务处统一扣款。如逾期未把钱款打入卡中致财务处不能扣款者,则不能享受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门诊部

2017.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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