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上海外国语大学等高校开展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试点工作的批复》(沪学位办〔2005〕8号),学校举办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班。
一、培养目标
学生修读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后,应能掌握辅修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开设专业和授予学位
序号 | 所属学院 | 专业 | 授予学位 | 人数 |
1 | 国际经贸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经济学学士学位 | 120人 |
2 | 金融管理学院 | 经济学学士学位 | 200人 | |
3 | 金融管理学院 | 管理学学士学位 | 100人 | |
4 | 会计学院 | 审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 | 管理学学士学位 | 80人 |
三、班级编制和学制
采取编班制上课。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报名人数未达到专业要求的人数时,本年度不开设该专业,学生可在各高校协调录取及专业改报阶段按照自愿的原则调整专业。
四、报名条件
1.松江大学园区、西南片区、东北片区辅修合作学校在籍全日制2017级本科生。
2.在校完成一年级基础课程,主修第一专业学有余力的学生。
3.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与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属不同学科门类。
五、申请程序
凡具备修读辅修专业条件的学生,在本校教务处填写《上海松江大学园区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学士学申请表》及《上海松江大学园区高校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告知书》(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或向所在学校教务处领取),经所在学校教务处资格审查后,到本校指定地点报名,录取名单与注册安排会在我校教务处网站公布。
六、报名时间
2018年5月2日—5月18日。
七、报名地点
学生在本人主修学校规定的地点报名。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生报名地点是行知楼教务处教学服务中心。
八、学费
学费自理,课程:125元/学分,论文:200元/学分。学生因各种原因终止辅修,其已交学费不再退还。
九、授课时间、地点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辅修课程安排在第三至八学期,辅修课程排课时间:星期一、三、五、日晚上(按照本专业教学计划若前四个时间段课程排满,会安排在星期日下午上课)。辅修课程从第二周开始上课,第十六周进行随堂考核,教学周为十四周。
上课地点: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松江校区。
十、学位证书
1.凡在校学习期间完成并取得所修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成绩优良,平均绩点≥1.5(平均学分绩点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且已获得主修专业对应学位者,可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颁发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2.凡未修满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但已达到或超过主办学校辅修专业规定学分者,由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颁发辅修证书。
3.对未达到辅修专业规定的最低学分者,由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发给成绩单。
注:我校辅修教学相关通知均在教务处主页公布(http://jwc.suibe.edu.cn/)。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教务处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