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102731803000-2018-0009发布时间:2018-05-15浏览次数:114


校各部门:

近期,松江校区、古北校区、学生社区连续发生三起火灾事故,其中两起为违规施工引起,起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为防止我校再次发生此类事故,确保校内人员和财物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消防管理规定》的要求,请各部门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消防管理规定》的要求,各部门主要负责任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做到定人、定岗、定责,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管理到位。

二、抓好宣传培训,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各部门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开展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组织人员熟练掌握消防设施的使用方和扑救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利用多种方式向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加强消防检查,规范各类施工程序

各部门要加强日常消防安全检查,针对办公室、仓库、档案室、消防通道等重点场所的用电安全和物品堆放等问题展开排查并积极整改。

涉及各类装修、维修项目的,事先应向保卫处备案并做到以下几点:

1、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

2、施工现场禁止动用明火,确实需要动用明火时,须向保卫处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安全可靠的监护措施,配备灭火器材。

3、装修、维修期间施工人员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损坏、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如确实需要改动,应由校内工程主管部门向保卫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保卫处

2018515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