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留学生退、休学退费规定

索取号:102730707000-2018-0002发布时间:2021-10-08浏览次数:605


1.退学学生所缴该学年学费可以按照以下标准退还:

秋季学期第4周(含第4周)之前办理完退学手续的,退还9/10学费。第5周至第8周(含第8周)之前办理完退学手续的,退还4/5学费。第9周至第12周(含第12周)之前办理完退学手续的,退还7/10学费。第13周至第16周(含第16周)之前办理完退学手续的,退还3/5学费。第16周至学期结束前办理完退学手续的,退还1/2学费。

春季学期第4周(含第4周)之前办理完退学手续的,退还2/5学费。第5周至第8周(含第8周)之前办理完退学手续的,退还3/10学费。第9周至第12周(含第12周)之前办理完退学手续的,退还1/5学费。第13周至第16周(含第16周)之前办理完退学手续的,退还1/10学费。第16周至学期结束前办理完退学手续的,不再退还学费。

退学学生住宿费按照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2. 休学学生办理休学手续后该学年所交学费、住宿费经教务处等部门核准后,参照以下标准予以退还:

秋季学期第4周(含第4周)之前办理完休学手续的,退还9/10学费。第5周至第8周(含第8周)之前办理完休学手续的,退还4/5学费。第9周至第12周(含第12周)之前办理完休学手续的,退还7/10学费。第13周至第16周(含第16周)之前办理完休学手续的,退还3/5学费。

春季学期第4周(含第4周)之前办理完休学手续的,退还2/5学费。第5周至第8周(含第8周)之前办理完休学手续的,退还3/10学费。第9周至第12周(含第12周)之前办理完休学手续的,退还1/5学费。第13周至第16周(含第16周)之前办理完休学手续的,退还1/10学费。

休学学生住宿费按照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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