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新进青年教师带教培养制度的若干意见

索取号:102730301000-2018-0004发布时间:2018-10-30浏览次数:471

(沪贸院人〔200696号,200673日起施行)

为了进一步贯彻教育部《切实加强本科教学工作,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20014号)文件精神,为帮助我校新进青年教师尽快适应教学工作,提高教学水平,通过传帮带的方式,保证学校教学质量,保持学校教学特色,规范带教行为,特提出如下新进青年教师带教培养的若干意见。

1、带教青年教师培养制度是学校内涵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整体教学水平,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各教学部门应把此项工作作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一环来抓,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中统筹考虑。

2、各教学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带教培养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日常检查。各教学部门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工作的部门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3、带教老师应由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且师德高尚的教师担任。各教学部门应通过一定程序认真选定带教老师。

4、原则上为每一位新进校、缺乏教学经验的青年教师安排1名带教老师,每位带教老师指导12位新进青年教师。

5、带教培养时间一般为一年。带教老师应制定培养方案并具体落实,带教培养结束时,须在审阅新进青年教师年度总结的基础上写出带教意见。

6、带教培养情况应列入带教双方岗位考核内容之一,作为青年教师是否正式上岗和带教老师是否可以继续带教的重要依据,以确保新进青年教师的教学能达到学校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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