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校体育场馆的管理,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体育场馆使用效率,更好地满足体育教学、训练、学生体育社团和广大师生体育锻炼的需求,结合我校的场地现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校体育运动委员会是体育场馆管理的最高管理机构,由分管副校长负责,体育部负责体育场馆的具体日常使用、管理、协调等职能。
第三条体育部是体育场馆管理的直接职能部门,下设体育场馆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具体负责体育场馆日常管理。
第四条中心主要负责体育馆和室外运动场管理,主管负责人由体育部指派一名体育部副主任直接参与管理,管理工作人员5名(劳务合同)。
第五条校体育运动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听取体育部对场馆管理工作汇报,讨论决定学校体育场馆的管理事项和使用事项,以及重大的体育场馆修建、扩建。
第三章 场馆使用管理
第六条校后勤综合管理处委派相关物业公司负责承担体育场馆的保洁管理,加强体育场馆内的公共卫生设施的监督与检查,保证其环境整洁、安全、卫生,保持一个良好的教学和训练活动环境。
第七条校保卫处负责承担体育场馆的消防安全、各活动场所防盗防窃装置,配合体育部做好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及学校体育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学校体育工作有序顺利进行。
第八条中心每学期要根据体育部公布的体育课程、《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各体育俱乐部或运动队训练时间,优先合理安排场地,及时准备运动器材。部门体育教师必须服从中心对场地安排,任何个人不得擅自调剂活动场地,自觉配合中心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九条中心在保证学生课外活动锻炼开放时间外,对其它空余的时间段,要优先安排好学校工会组织的教职工体协每周一次体育活动,学校团委学生会下设的各类学生体育社团要使用场馆,必须经部门分管竞赛工作副主任审核,同意后由中心安排,方可准许使用体育场馆。其他所有闲置时间均对学校全体师生开放,凭校园一卡通或教工卡刷卡进场。
第十条中心管理人员要树立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落实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安全、设备维护保养、器材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对场馆的监督和检查,保持良好的教学环境,为师生提供热情服务,同时要做到按时开闭场馆。
第十一条中心及管理人员如发现场馆有安全隐患、设备损坏、电器照明断路、能源浪费等问题时,中心要及时向校后勤综合管理处或校物业维修部门报告责令有关人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各种隐患。
第十二条中心应制定相应的体育场馆活动须知、开放活动时间,张贴在各场馆进入口醒目处,要让进入场馆锻炼者人人知晓,自觉遵守及维护场馆规定的活动条列。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部门及个人均应遵守场馆使用的相关规定,爱护场地、实施和器材,自觉听从管理人员的劝导和管理,共同维护好场馆正常使用及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四章 器材设施管理
第十四条中心负责采购的体育教学使用的器材设备必须按学校财务有关规定组织采购,并经体育部主任审核,所采购器材设备必须由体育部办公室办理入库手续,点清数量、检查质量合格后才填写入库单,领取物品需到体育部办公室填写出库单登记后方可出库。建立仓库财产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清点检查,库房和各场馆要有清楚的物品清单,做到帐、物相符合。
第十五条校运动会或体育节、学生体育社团组织活动、课外体育活动开放时间等,任何单位及个人需借用体育器材设备,必须凭有效证件借用器材,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如器材遗失或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十六条体育场馆内的所有体育锻炼设施由中心负责管理,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严格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中心应建立健全体育锻炼设施的财产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检查维护保养,确保体育锻炼设施的完好无损和安全使用。
第五章 场馆开放管理
第十七条为了更好的满足本校师生的体育锻炼需求,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训练、学生课外体育活动前提下,充分开放体育场地资源,正常教学周(1-18周)开放时间为周一~周四8:15~21:00、周五8:15~19:30、周六13:00~16:30、周日13:00~19:30。
第十八条开放场地主要是室外小足球场、网球场。对外来单位和个人租用场地锻炼活动,必须提前预约登记租用场地,并按规定收取适当费用。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不得私自带人、带团利用场地进行租借活动获取私利,违者将当事人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中心根据校体育运动委员会收取费用,并依据财务制度“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负责将所收费用及时全额上缴校财务处,只允许公对公转账形式,不接受现金收费,所收费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体育场馆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项,在执行过程中还需逐步完善。本办法由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