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场地的管理,保证场地设施正常有序运行,提高场地的利用率、完好率,更好地发挥其为全民健身服务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结合我校龙舟码头及河道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龙舟训练场地、办公区域(房)及其附近公共设施、周边绿化,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龙舟训练场地、码头、河道是学校办学和服务于社会体育所需要的基本物质条件。其功能是为龙舟教学、科研、训练、竞赛和其他集体活动提供保障和服务。
第四条场地管理中心是场地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负责对场地进行日常管理。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使用龙舟训练场地的过程中,都有保证场地安全、保持环境卫生、爱护公共财产和维护龙舟运动秩序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 场地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场地管理中心要认真制订和落实场地设施、安全防火、环境卫生、岗位职责等一系列关于场地管理的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遵。
第七条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岗位职责,加强对场地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场地安全隐患、设备设施损坏等现象,迅速采取措施,做好维护维修工作,保持一个良好的训练环境,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宗旨,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优质服务。
第八条进入场地进行教学、训练、竞赛、健身或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自觉遵守场地的有关制度和规定,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对于违反制度或规定者,管理人员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交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章 场地的使用
第九条场地的使用以龙舟运动队、龙舟教学、龙舟社团等优先使用的原则,合理安排,协调使用。
第十条场地管理中心根据使用安排及时准备器材,合理安排场地,按时开闭场地。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办理使用手续不得擅自使用场地。经核准使用的场地,不得变更活动项目和私自转让。
第十二条有损龙舟训练场地以及影响龙舟开展的非正常活动,不得进入场地。人员少于一定数量且没有教练带领,不得使用场地。
第十三条凡使用龙舟场地、龙舟器材的单位和个人,如有人为损坏设备设施的情况,由使用单位或个人依照有关规定赔偿。
第四章 附则
附件1:龙舟下水安全事项
附件2:特殊事件处理
附件1:
龙舟下水安全事项
1.各个队伍必须穿救生衣下水训练,且要穿戴正确,训练期间教练员要反复提醒与检查;
2.下水训练不得携带与训练无关的物品如,手机、手表、钥匙、首饰等,所有电子产品不得带上龙舟;
3.定期进行安全应急预案岸上与水上的实际演习和操作;
4.摩托艇的水域巡逻(摩托艇上要有救生圈与救生衣,驾驶者游泳能力优秀,心里素质良好);
5.训练水域岸边布置救生圈与急救医疗设备。
附件2:
特殊事件处理
情况一:个别人落水,整条船没有安全问题(个别人指1—2个人)
处理方法:
1.教练员立刻停止训练,命令其他队员立刻检查自身救生衣;
2.控制情况,平浆,靠船舷坐好;
3.询问落水者的情况,稳定其情绪;
4.摩托艇给予救援,送回岸上;
5.如果是舵手,则由教练员掌舵,返回岸上。
情况二:船体进水但是没有沉船的趋势
处理方法:
1.教练员停止训练,命令其他队员立刻检查自身救生衣;
2.控制情况,安全平桨,靠船舷坐好;
3.摩托艇进行辅助救援(稳定情况,呼叫救援艇前来等);
4. 立即进行排水作业,直到恢复正常;
5.教练员带队训练或上岸调整。
情况三:船体进水,无人员落水但有沉船趋势
处理方法:
1.教练员停止训练,命令其他队员立刻检查自身救生衣,全体人员平浆,靠船舷坐稳;
2.统一听教练员指挥,丢掉手上所有器材,做好自救准备;
3.立刻执行安全应急预案;
4.教练员稳定队员情绪,等待救援;
5.入水后都不要惊慌,手拉手;
6.再次清点人数;
7.救生艇进行救援工作;
8.人员上岸,人数清点,保证所有都安全上岸;
9.开展器材打捞工作。
情况四:船体进水,有人员落水,且有沉船的趋势
处理方法:
1.教练员停止训练,命令其他队员立刻检查自身救生衣,全体人员平浆,靠船舷坐稳,坐好自救准备;
2.教练员稳定队员情绪,判断进水情况和趋势;
3.教练员指挥落水队员自救,摩托艇进行救援;
4.全体队员立刻执行安全应急方案,不得私自弃船跳水;
5.船体沉没入水后,清点入水人数,保证手拉手,全部在一起;
6.救生艇进行救援工作;
7.人员上岸,人数清点,确认无误;
8.开展器材打捞工作。
注:如有队伍发生意外情况,人员落水,友队首要原则是立刻告知总教练和救生工作人员。引起注意,以便第一时间处理,不建议友队直接介入救援工作,以免事态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