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广大青年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激发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增强学生的纪律性和诚信意识,保证我校学风质量稳步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选范围和比例
优良学风集体分为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
(一)评选范围
全校大二、大三、大四学生班集体。
(二)评选比例
1.“优良学风班”不超过班级总数的10%;
2.“优良学风标兵班”不设比例,严格按条件进行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优良学风班
1.班级整体学风优良、学习氛围浓厚;
2.班级所有学生无任何违纪记录;
3.班级所有学生无考试作弊记录;
4.班级学生的不及格课程数总和不超过课程数的10%;
5.班级所有学生遵守课堂管理规定。
(二)优良学风标兵班
1.班级整体学风优秀、学习氛围浓厚;
2.班级所有学生无任何违纪记录;
3.班级所有学生无考试作弊记录;
4.班级整体成绩优异、学生的所有课程全部通过;
5.班级所有学生严格遵守课堂管理规定。
四、评选程序
1.学生处每学年开学初下发评选通知,各学院班级采用自荐的方式参加评选。
2.各学院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考核、评比、推荐,被推荐的班集体候选名单,要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大家监督。
3.公示无异议后,候选班级相关材料报学生处。
4.学生处组织评选小组对各学院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评选结果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五、表彰和奖励
1.学校每年将对评选出的“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进行表彰,并向集体、个人颁发奖状、证书。
2、获得“优良学风班”荣誉称号的班集体,奖励5000元班费,综合奖学金各等级比例增加50%;获得“优良学风标兵班”荣誉称号的班集体,奖励10000元班费,各等级奖学金比例增加100%。
六、工作要求
1.“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每学年评选一次。
2.学校通过网络、宣传栏、材料汇编等方式对“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班标兵班”开展宣传工作。
七、附则
1.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17年12月18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