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造活力,进一步推动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全面协调推进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上按照《意见》精神和有关要求,积极完善相关制度,取得了积极进展,政策落实成效初步显现。
学校目前科技转化政策和实施主要依托《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横向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一、依法推进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落实相关激励政策
(一)落实中央及地方政策文件。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及《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7-2020)等政策要求。学校加大宣传力度,将中央、省市及学校落实《意见》相关精神与要求传达给一线科技人员,提高广大师生员工对《意见》精神的认识和理解,营造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组织管理。我校科研成果转化的形式:学校项目转化、政策咨询、研究服务等,其中带有研究性质的咨询、科技服务等横向科研项目纳入科研横向项目进行管理。我校教职员工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委托进行课题研究等,课题负责人应与委托单位签订《横向课题合同书》,经科研处认定备案。课题研究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将课题研究报告,委托方的鉴定意见或验收报告等相关全套材料交科研处存档。科研成果转化项目经费必须进入学校的专门账户,独立建卡,专款专用。
(三)落实激励政策。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横向课题)的科研工作量认定参照《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科研标准工作量核定办法》,学校将科技成果转化的情况作为对院系绩效考评的评价指标之一,学校各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绩效考核中应体现科技成果转化。对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其奖励按《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执行。
二、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流程,激发科技人员创新活力
科研成果转化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利益和声誉,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下进行。横向课题经费的使用横向课题经费的使用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课题组应严格按照我校财务处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使用。进入学校的成果转化项目,按《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横向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技术转移体系,强化责任落实
学校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运营保障机制,加强成果转化部门的人员配置和经费保障。我校科研成果转化的组织管理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是:成果的宣传及交易活动,组织成果转化的洽谈、合同签订与登记等工作,监督、协调合同的履行,参与合同项目的验收,组织成果转化活动的综合统计分析,监督资金的使用等。
学校科研处对项目立项、过程管理及经费管理负有管理责任。第一批研究经费到位并办理完有关手续后,视为该课题立项,纳入学校科研计划。凡经学校签定的横向课题合同,合同款必须进入学校指定的账户。凡未能履行规范手续在科研处备案的横向课题,不列入学校科研计划管理,学校不承担管理责任。课题委托方将课题研究经费划入学校指定帐户后,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告示科研处,科研处提供项目情况至财务处,由财务处进行经费的立项编号并入财务管理系统,该课题经费方可使用。
四、相关政策文件
依据中央及地方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及《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7-2020)等政策要求。
学校相关政策文件:《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横向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沪经贸大办〔2017〕222号)、《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沪经贸大办〔2016〕267号)、《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科研标准工作量核定办法》(沪经贸大办〔2016〕267号)等。
科研处
201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