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关于落实《通知要求》,完善科技转化政策和实施细则有关情况总结报告

索取号:102730505000-2020-0003发布时间:2020-06-08浏览次数:369



学校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造活力,进一步推动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全面协调推进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上按照《意见》精神和有关要求,积极完善相关制度,取得了积极进展,政策落实成效初步显现。

学校目前科技转化政策和实施主要依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横向科研课题管理办法20131225校长办公会批准),引导教师积极承担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横向科研项目,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一、依法推进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落实相关激励政策

(一)落实中央及地方政策文件。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及《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7-2020)等政策要求。学校加大宣传力度,将中央、省市及学校落实《意见》相关精神与要求传达给一线科技人员,提高广大师生员工对《意见》精神的认识和理解,营造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组织管理。我校科研成果转化的形式:学校项目转化、政策咨询、研究服务等,其中带有研究性质的咨询、科技服务等横向科研项目纳入科研横向项目进行管理。我校教职员工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委托进行课题研究等,课题负责人应与委托单位签订《横向课题合同书》,经科研处认定备案。课题研究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将课题研究报告,委托方的鉴定意见或验收报告等相关全套材料交科研处存档。科研成果转化项目经费必须进入学校的专门账户,独立建卡,专款专用。

(三)落实激励政策。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横向课题)的科研工作量认定参照《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科研标准工作量核定办法》,学校将科技成果转化的情况作为对院系绩效考评的评价指标之一,学校各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绩效考核中应体现科技成果转化。对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其奖励按《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执行。

二、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流程,激发科技人员创新活力

科研成果转化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利益和声誉,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下进行。横向课题经费的使用横向课题经费的使用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课题组应严格按照我校财务处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使用。进入学校的成果转化项目,按《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横向科研课题管理办法》(20131225校长办公会批准)执行。

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技术转移体系,强化责任落实

学校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运营保障机制,加强成果转化部门的人员配置和经费保障。我校科研成果转化的组织管理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是:成果的宣传及交易活动,组织成果转化的洽谈、合同签订与登记等工作,监督、协调合同的履行,参与合同项目的验收,组织成果转化活动的综合统计分析,监督资金的使用等。

学校科研处对项目立项、过程管理及经费管理负有管理责任。第一批研究经费到位并办理完有关手续后,视为该课题立项,纳入学校科研计划。凡经学校签定的横向课题合同,合同款必须进入学校指定的账户。凡未能履行规范手续在科研处备案的横向课题,不列入学校科研计划管理,学校不承担管理责任。课题委托方将课题研究经费划入学校指定帐户后,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告示科研处,科研处提供项目情况至财务处,由财务处进行经费的立项编号并入财务管理系统,该课题经费方可使用。

四、相关政策文件

依据中央及地方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及《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7-2020)等政策要求。

学校相关政策文件:《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横向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沪经贸大办〔2017222号)、《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沪经贸大办〔2016267)《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科研标准工作量核定办法》(沪经贸大办〔2016267)等。

 

科研处

20183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