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对外经贸大学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沪经贸大办﹝2020﹞54号)、《上海对外经贸大学辅修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沪经贸大办﹝2020﹞55号),现开展2020年辅修学士学位招生工作。
一、培养目标
学生修读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后,应能掌握辅修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开设专业和授予学位
所属学院 | 专业 | 授予学位 | 人数 |
国际经贸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经济学学士学位 | 120 |
三、班级编制和学制
采取编班制上课。学制为3年。实际招生录取人数不到30人,原则上当年度取消开设。
四、报名条件
1.学有余力的本校在籍全日制2019级本科生;
2.为优化学生知识结构,所申请的辅修专业应与主修专业归属不同的学科门类;
3.主修专业第一学期无不及格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700;
4.无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
5.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6.无欠费记录。
五、申请程序
详见《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20年辅修学士学位报名通知》,网址:http://jwc.suibe.edu.cn/。
六、报名时间
2020年6月19日—6月23日16:00,过期不予受理。
七、学费
1.学费自理,辅修专业学费的标准为:
(1)课程(初修)125元/学分,毕业论文200元/学分。
(2)课程(重新学习)和毕业论文(补做)99元/学分。
2.辅修专业学费按学期收取。
(1)每学期开课前,学生终止辅修专业学习,退还当学期所缴费用。
(2)每学期开课后,学生终止辅修专业学习,当学期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八、授课时间、地点
辅修课程安排在第三至八学期,辅修课程排课时间:星期一、三、五、日晚上(按照本专业教学计划若前四个时间段课程排满,会安排在星期日下午上课)。
上课地点: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松江校区。
九、辅修学士学位
1.辅修专业按所属学科门类授予相应的辅修学士学位。
2.辅修学士学位授予资格,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修读本校辅修专业且经审查可以取得主修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修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且平均绩点达到1.5;
(3)辅修学士学位应与主修学士学位归属不同的学科门类。
3.对没有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不得授予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4.学生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资格,但尚未达到辅修学士学位授予标准时,可书面提出延迟授予主修学士学位的申请,继续修读辅修专业;对未提出延迟申请的学生,学校授予主修学士学位时自动终止其辅修学士学位申请资格。辅修专业可延长学习年限与主修专业一致。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教务处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