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家重大(重点)培育项目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实施办法(暂行)

索取号:102730501000-2021-0013发布时间:2021-06-30浏览次数:434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家重大(重点)培育项目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国家重大(重点)项目已成为学校学科建设的标志性成果,为鼓励教师组建科研团队,凝炼学科研究方向,产出具有重大理论和社会价值的高水平、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培育创新团队积极申报国家重大(重点)项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国家重大(重点)项目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招标课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创新团队负责人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具备冲击国家重大(重点)项目的实力,已形成较明确的研究方向;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近五年内主持完成一项国家级项目;

4、近三年的科研工作量满足学校考核要求;


第三章 资助额度

第四条 研究周期为三年,资助标准为10-15万元/项。

第五条 本项目为常规滚动资助,前两年每年资助4万,第三年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资助。

重大项目标书提交后,科研处根据标书质量给予3-5万资助。


第四章 申报评审程序

第六条 科研处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第一年计划招标8-10项,此后每年继续招标3-5项。

第七条 申请人填写《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家重大(重点)项目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申报书》,报送科研处。

第八条 科研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批准立项。


第五章 考核目标

第九条 项目获批立项后,科研处、学院(所)与创新团队负责人签署考核协议,主要考核目标如下:

1、组建科研团队,凝炼学科研究方向,确定具体选题;

2、申报重大选题:创新团队负责人根据研究方向,必须每年递交高质量的国家重大项目选题;

3、申报国家重大(重点)项目:项目获得资助第二年后,创新团队负责人必须递交国家重大(重点)项目申报书;

4、校内团队成员考核期内须完成C刊及以上论文0.5/人年;或团队获得至少1项国家级项目或2项省部级项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家社科(自科)基金重大(重点)预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沪经贸大办〔201523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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