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关于落实《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 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工作总结

索取号:102730505000-2021-0007发布时间:2021-06-04浏览次数:205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关于落实《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 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工作总结


学校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造活力,进一步推动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全面协调推进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上按照《意见》精神和有关要求,积极完善相关制度,取得了积极进展,政策落实成效初步显现。

学校目前科技转化政策和实施主要依托《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沪经贸大办﹝2020﹞114号),引导教师积极承担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横向科研项目,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技术转移体系,落实相关激励政策

1.加强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组织管理。我校科研成果转化的形式:学校科研项目转化、政策咨询、研究服务等,其中带有研究性质的咨询、科技服务等横向科研项目纳入科研横向项目进行管理。我校教职员工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委托进行课题研究等,课题负责人应与委托单位签订《横向课题合同书》,经科研处认定备案。课题研究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将课题研究报告,委托方的鉴定意见或验收报告等相关全套材料交科研处存档。科研成果转化项目经费必须进入学校的专门账户,独立建卡,专款专用。

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流程,激发科技人员创新活力。科研成果转化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利益和声誉,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下进行。横向课题经费的使用横向课题经费的使用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课题组应严格按照我校财务处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使用。进入学校的成果转化项目,按《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沪经贸大办﹝2020﹞114号)执行。

2.落实激励政策。学校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横向课题)的科研工作量认定参照《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科研成果工作量核算办法》(沪经贸大办〔2017224号),学校将科技成果转化的情况作为对院系绩效考评的评价指标之一,学校各单位在技术职务晋升和绩效考核中应体现科技成果转化。

二、取得积极成效

学校重视服务社会能力提升,鼓励教师开展专利申请,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2020年取得专利20余项。

三、典型经验   

四、存在的困难  

五、下一步工作举措及有关建议

1.继续落实中央及地方政策文件。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及《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7-2020)等政策要求。学校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将中央、省市及学校落实《意见》相关精神与要求传达给一线科技人员,提高广大师生员工对《意见》精神的认识和理解,营造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良好氛围。

2.学校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运营保障机制,加强成果转化部门的人员配置和经费保障。加强成果的宣传及交易活动,依法依规组织成果转化的洽谈、合同签订与登记等工作,监督、协调合同的履行、合同项目的验收,组织成果转化活动的综合统计分析,监督资金的使用等。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科研处

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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