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
⒈创新创业学分包括学生修读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取得的成绩、学校对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获得的优秀成果进行认定给予的学分。
⒉创新创业成果的认定范围包括:
⑴科研创新成果
⑵学科竞赛获奖
⑶实践训练成果
⑷经认定的其他成果
⒊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见表1。
表1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项目类别 | 等级或内容 | 学分 | 认定依据 | |
科研 创新 | 论文 著作 | 学校指定的C级及以上刊物 | 3 | 有正式刊号的学术类刊物,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和文章正文复印件,期刊级别按学校期刊定级标准确定。 |
其他公开发表论文、著作 | 2 | |||
发明 专利 | 取得发明专利 | 3 | 以证书、证明为准。 | |
获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 3 |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 3 | |||
学术 报告 | 在国内外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 | 3 | 学术会议邀请函、会议论文集封面、目录和文章正文复印件。 | |
学科竞赛 | 国际级 | 3 | 以获奖证书或举办单位文件为准 | |
国家级 | 3 | |||
市级 | 3 | |||
校级 | 2 | |||
创业训练 和实践 | 国家级 | 3 | 由教务处或团委认定 | |
市级 | 3 | |||
校级 | 2 | |||
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 / | 2 | 修读相关课程,取得相应的成绩和绩点 |
二、学分认定流程
⒈学生申请。每学期第三周前,学生根据相关教学通知进行线上申请。
⒉部门审核。每学期第六周前,各部门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将通过审核的成果报教务处。
⒊学分认定。经教务处审定后,所认定的学分计入个性拓展课中的“创新创业拓展”模块,绩点计为3.7。对学生修读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按照实际取得的课程成绩换算绩点。
三、附则
⒈本办法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自2022级起施行。
⒉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22年6月第四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