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科研诚信自查工作总结报告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建立科研诚信教育和学术不端行为自查自纠长效机制,贯彻落实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通知精神,按照上海市教委、上海市科委工作会议要求,六月份以来,我校落实相关举措,重点推进科研诚信教育和学术不端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现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主要开展如下工作:
1.6月2日,学校下发《关于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和学术不端行为自查自纠工作通知》,各二级单位和职能部门组织开展科研诚信制度学习教育和学术不端行为自查自纠。
2.6月9日,科研处通过线上方式召开科研诚信自查工作会议,各二级学院分管科研工作副院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科研处传达了上海市市属高校科研诚信自查工作会议精神,并就学校进一步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和“科研失信”行为自查自纠做了详细工作安排。
3.6月9日,学校层面,组织召开国家社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经验交流会暨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宣讲会,科研处组织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风的重要指示和重要论述,并对《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等文件精神作了解读,着重介绍了国家层面及学校层面科研诚信工作举措,强调必须守住科研初心,筑牢科研诚信的“底线”“红线”意识。
4.学校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工作,把其融入日常管理工作和制度建设中来,建立并完善科研诚信工作责任体制机制。学校科研课题和科研成果申报分级审定,即各教研单位、科研处分级进行科研诚信审查、学术合法合规审查,层层把关,以保证申报课题和成果合法合规。
二、完成情况
1.组织全体科研人员对个人科研诚信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学校所属教研单位和职能部门完成了自查自纠工作,总计有26个教研单位和职能部门签署并提交高校论文自查表共计592份。
2.各教研单位开展科研诚信制度学习教育,通过期末总结会和宣传月,学习《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等文件,加强科研诚信的学习教育,树立底线思维。
3.在个人自查的基础上,通过知网,科研处全面梳理我校2018年以来中外论文整体产出,配合各教研单位对2018年以来的存量论文进行了自查自纠。
4.梳理2018年以来校学术委员会、校学术道德委员会、校伦理委员会受理的涉嫌学术不端事项,未发现存在有论文科研失信情况。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次科研诚信自查工作中,发现如下问题:
1.科研人员,尤其是学生群体对科研诚信重视不够,内动力不足,个别人员存在麻痹大意思想。
2.个别单位存在“五唯”思想,科研功利思想严重,重视数量不重视质量,高水平科研成果较少。
3.科研论文群体结构性分散。和年龄、职称、学科分布等关联性强,部分人员科研动机不端正,个别科研人员前期论文数量较多,为个人职称评审做研究,评完之后不做研究。
4.国家提倡“放管服”,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存在“重业务工作、轻科研诚信工作”思想,存在科研诚信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情况,亟待探索分级管理、第三方监督机制等。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科研诚信工作拟采取以下举措:
1.制度先行。2023年下半年,学校将开展校学术委员会、学术道德委员会等学术组织的换届工作,在此基础上,启动相关科研文件修订暨征求意见工作。聚焦“科研诚信”,学校将继续推进科研评价制度改革创新。修订《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沪经贸大办〔2019〕265号)和《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术道德委员会规程》(沪经贸大办〔2019〕277号)。
2.加强制度执行力。严格按照《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风建设实施办法》(沪经贸大办〔2018〕291号)《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沪经贸大办〔2019〕265号)和《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术道德委员会规程》(沪经贸大办〔2019〕277号)《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秀学术期刊目录》(沪经贸大办〔2021〕194号)《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等开展工作。
3. 明确职责分工,发挥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双组长的领导职能,压实主体责任。发挥校学术委员会、学术道德委员会等学术组织作用,确保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工作协同推进。通过日常投诉机制、主动核查机制和专项案件等方式加强科研诚信监督体系建设。
畅通工作机制。4.全领域、全覆盖开展科研诚信宣传和教育工作,制定长期、有效、系统的宣传教育制度和长效机制。通过“学术诚信建设”、“师德师风建设”、“教风建设”、“学风建设”协同聚力,让科研诚信深入到每一个教师、学生心中,并落实到行动上。
5.推进主题教育走深走实,发挥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将科研诚信教育融入到党员主题教育活动中,提高广大师生科研诚信的自觉意识和自律能力。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科研处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