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索取号:102731503000-2023-0032发布时间:2023-10-27浏览次数:161


为加强我校用电管理,维护用电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对安全用电作如下规定: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用电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并把安全用电工作纳入各单位年终考核内容。

二、各单位安全工作负责人即为部门用电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层层落实部门各空间场所和各用电设备的具体责任人,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职责,严格考核。

三、加强安全用电的教育宣传,要做到人走灯灭、人走关闭所有电器开关,公共空间组织活动时最后离开人员要自觉关闭相关相关空调照明开关,或及时告知相关管理人员处置。

四、校内各类会议室、报告厅、实验室、配电房、计算机房等重点部位应配备专人管理,并做到:

(一)室内不得存放任何杂物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做好防火、防水、防小动物工作,保持室内良好通风和清洁卫生;配电房不得改为值班室和仓库堆物使用。

(二)上述重点部位必须配置足量的灭火器材。

(三)管理人员要定期巡查重点部位的电气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保卫处。

(四)不得擅自更换配电箱内空气开关(或保险丝),严禁电气装置超负荷运行。

五、各部门要定期对所属用房的用电负荷和供电设施的安全性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通知管理职能部门。

六、各单位如要对电气线路进行改造,其方案应报后勤处审查备案;各单位新购置大功率电器(单件功率2KW以上、多件总功率10KW以上)应将购买申报资料报后勤处审查备案。

七、各单位安装电器设备时,应聘用具有专业资质的安装人员进行安装,避免电器金属外壳带电伤人。安装人员应持证上岗。

八、各部门新装电器设备后,应将配电箱内普通开关更换为漏电保护开关(又称漏电保护器),以避免在异常情况时能及时切断电源,保护人身和设备安全。

九、严禁各类违章用电行为:

(一)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拉乱接供电线路;

(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开启计量装置铅封、封条;

(三)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绕越计量装置使用电能;

(四)办公场所、学生寝室内禁止使用热得快和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五)办公场所、学生寝室内禁止电动车(电瓶)充电。

十、进入电缆沟作业的单位应事前到后勤处办理登记手续。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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