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23年学生海外学习交流资助申报的通知

索取号:102731803000-2023-0182发布时间:2023-10-13浏览次数:115


各学院:

根据《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生海外交流资助管理办法(暂行)》,现启动2023年学生海外学习交流资助资金(第22批)及海外交流助学金的申报工作,资助项目主要包括:(1)与我校签有正式的交流与合作协议的境外交流项目;(2)与我校签有正式的交流与合作协议的境外实习项目;(3)经学院批准,由学生个人与实习单位/组织事先签署书面实习协议,并报外事处备案的境外实习项目。

此次申报主体为在校注册的普通全日制中国境内学生。学生提出申报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2022~2023学年参与并已经完成海外学习交流任务、且未申请过资助的学生;(2)经学院认定,符合基本申请条件,因不可抗力2023年10月19日前已返校且尚未申报/获得资助的学生。

符合上述申请要求,学生申请需要准备:(1)《学生海外学习交流资助申请表》(附件1);(2)赴境外交流的学生需提供出入境证明,如含交流期间出入境盖章页的护照复印件、机票行程单等;(3)学生海外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如研究生参加攻读学位项目须附境外院校出具的毕业证或结业证复印件(如毕业证明尚未收到,需提供院校相关证明);(4)个人交流总结,对交流阶段的学习和生活经历进行总结,附上相关的照片及说明(电子版)。

符合上述申请要求,由学院于10月19日前出具初审意见并完成《2023年学生海外学习交流资助(含助学金资助)申请学院汇总表》(附件2)。请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     chenmengfei@suibe.edu.cn,并将下列纸质材料交外事处:

1.《学生海外学习交流资助申请表》(需二级学院签字、盖章)(附件1);

2.每位学生据实提供附件:(1)出入境证明(如有,需经二级学院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2)学生海外学习成绩单复印件(二级学院审核成绩单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附各交换学校成绩等级标准;(3)海外合作院校所获得的文凭复印件或相关证明;(4)个人交流总结。

最终资助名单将结合申请学生交流期间综合表现,由外事处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评审并公示,报学校最终核定。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已经获得过该专项资助的学生不得再次申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港澳台地区学习交流资助的申请参照学校海外学习交流资助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学生海外学习交流资助申请表

2. 2023年学生海外学习交流资助(含助学金资助)

 申请学院汇总表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外事处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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